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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号贩子莫要一阵风 要有治理长效机制

  • 发布时间:2016-02-17 11:19:52  来源:新京报  作者:郑山海  责任编辑:吴起龙

  打击号贩子,莫要一阵风

  几乎年年都能看到号贩子被打击的新闻。但令人遗憾的是,每次打击之后用不了多长时间,同样的问题又再次上演。

  春节刚过,刚刚遭重拳打击的医院号贩子就又死灰复燃了。有记者近日走访多家医院发现,号贩子们纷纷准点“上班”了,而且明目张胆,有的公然在医院门口招揽“生意”,有的则组织人手在挂号大厅内排队,看起来是那么有条不紊。

  卫计委对号贩子“零容忍”的声音还余震于耳,打击号贩子的8项措施也还飘着墨香。可是号贩子却又卷土重来,现实的残酷不能不提醒我们,对于号贩子的打击,绝不能一阵风。

  追溯号贩子的历史,在我们国家出现也不过二十来年。在公费医疗的年代,医疗资源虽然更为短缺,但基本没有号贩子这事。启动医疗改革后,参保患者可以挑选医院、挑选医生后,那些口碑好,实力强的医院专家就成为了大家求医的首选,专家号变得尤其稀缺,从而催生了大量号贩子。

  对于号贩子,其实从它产生开始,就始终被视为城市管理中的毒瘤,常常施以专项打击。早在1998年,北京东城公安分局就针对同仁医院的号贩子展开打击号贩子的统一行动,抓获“号贩子”138名。此后,几乎年年都能看到号贩子被打击的新闻。但令人遗憾的是,每次打击之后用不了多长时间,同样的问题又再次上演。

  所以,对于号贩子的治理,不能仅仅依靠一次次的专项打击,而要有长效机制。

  首先,要尝试将专项治理常态化。在号贩子高发的几家医院固定警力,长期对这些医院实施监控,特别是在重要时段、重要区域进行监管,以期早早发现号贩子。

  其次,加大对累犯的监管。目前,我国对号贩子的惩处,主要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这样的打击力度,显然不足以对号贩子造成威慑。

  其三,还是需要运用经济手段增加号源。根据号贩子炒作的价格,给知名专家设定一定数目的特供号,鼓励这些知名专家增加门诊次数,号源增加了,号贩子的运作空间就减少了。

  最后,尽快建立规范的转诊机制,将专家号主要面对经过初诊,确实需要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源头上减少对专家号的需求。

  号贩子是我国现行医疗体系下的特定产物,不但需要有关部门持续花大力气进行打击,还需要从制度上消灭滋生他们的土壤。否则,号贩子与管理者之间就会不断演绎出老鼠与猫的追逐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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