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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放开管制不可能一飞冲天

  • 发布时间:2014-11-28 07:31: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陈晶

  发改委对药价管制是否会彻底放开,连日来引发市场激烈讨论。记者在26日闭幕的第二十六届中国医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获悉,国家发改委《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在系统内征求意见完毕,11月25日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向行业征求意见。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在此间表示,发改委的药价改革方案原则是取消政府定价,引入市场化竞争,药品买卖由市场决定,政府付费的价格由政府决定。

  据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介绍,药品价格价放开后,医保药品基本已经确定是医保部门接手,其核心就是制定医保支付价,医院采购时可谈判,给医院降价动力。

  政府定价药品范围有六类,包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预防免疫药品、医院精神和麻醉药品、专利药品以及低价药品。

  李镭在论坛上透露,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对这六种药品实行不同的管理。对医保目录内的1500种药品由医保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形成市场价格;医保目录外血液制品和国家统一采购预防免疫药品及避孕药品通过谈判或招标采购形成市场价格;专利药品,一部分进口药独家的或没有替代品种的孤儿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通过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一类精神和麻醉药品、低价药等有待明确。

  李镭强调,为了保证价格管制放开后价格不上涨,征求意见稿还特意提到要建立四条价格监督机制,以确保建立合理的药价竞争机制。首先强化医保扣费制度。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医保的支付能力与患者的承受能力来制定报销药品的支付价格;其次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方式,生产企业多的竞争,生产企业少的引入谈判等;医保在确定支付价的同时,还要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控制的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综合支付方式。卫计部门加强对医院诊疗的监督,防止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对药品价格也会建立实施管控,一旦价格变动频繁或者提价较高,可以启动成本调查,对垄断等进行依法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发改委的药价改革方案对行业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个市场竞争是建立在医保控费和招标基础上,这意味着即使放开,在这两个绳索捆绑下,药价不可能一飞冲天。

  药价改革最为关键的是医保支付价格的确定。目前在地方改革中有三明模式和重庆模式两种模式。三明以招标最低价确定医保支付价,而重庆则是倾向于建立高中低三种支付价。超出支付价部分,三明是患者交钱承担,而重庆是由医院承担。

  在此次高峰论坛上,讨论最为热烈的是医保支付价格的确定。于明德表示,三明模式是下策,重庆则属于现实的中策。对于超出部分谁支付,广东天普药业首席执行官李翰明认为,高出医保支付价部分,若患者自付的话,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产品将受影响,但只要答复愿意开,患者还是会被动接受。亚宝药业集团董事长任武贤对“高出部分完全由医院承担”的说法表示,“如果我是院长,哪位医生敢开高出医保支付价的药,我直接就开了他。”

  放开管制后,药品实际交易价格是否高出医保支付价,高出部分由谁承担,将会直接影响药厂药品的销售。若高出部分由医院承担,那将是高价药的“灾难”。对此问题,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表示,发改委放开药价改革方案出台后,肯定是有人欢喜有人忧,但通过发挥市场在药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肯定会比政府管制要好,但只要对广大老百姓有利、对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有利,有利于简政放权、有利于减少寻租,就是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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