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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药品分类定价制 拟探索药品支付价改试点

  • 发布时间:2014-09-09 09:04:48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赵兵辉  责任编辑:张少雷

  据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消息,广东省政府近日下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部署近期医改工作。工作要点显示,广东计划在近期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药品成本和出厂价格审核,建立药品分类定价机制,探索实行药品支付价格改革试点。这或意味着,广东会成为药品支付价格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

  据了解,所谓药品支付价格改革,即通过对药品实施定额医保支付,超额患者自付的管理方式,让药企主动开展价格竞争,形成更为合理的药品价格。也就是说,医院销售低于基准价的药品,差额归医院利润;而高于基准价的药品,则医院没有利润,由患者自付。例如,同一通用名的药品,外资药品为50元,国产仿制药为20元,而医保对这一品种药品只支付10元。不过,据相关权威人士向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透露,由于对标准的制定等问题还未明确,所以此前计划在深圳的试点工作尚未启动,而且各部门对“基准价”这一管理思路尚未达成统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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