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成定局
- 发布时间:2014-11-27 14:31:42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陈晶
上周,《羊城晚报》报道了国家发改委已向各省物价部门下发了一份关于放开药品价格的征求意见稿。昨日,羊城晚报记者从相关方面获悉,这份意见稿已下发到8个行业协会并开始征求意见。价格改革的具体方案轮廓初现。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让药品实际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在昨日召开的第26届中国医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坦言:“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已成定局。”
记者从这份关于征求对《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看到,药品价格改革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医保基金支付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二是专利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外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价格谈判形成机制;三是目录外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市场交易价格;四是一类精、麻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其余的低价药品,按现行政策执行,仍继续执行日均费用上限标准控制。
“目前,第72届全国药品交易会正在广州举行,今年药交会药企最关注的问题就是药价要怎么改。”昨日,在“再定位·专业力重塑药店发展新模式”论坛上,中康资讯副总经理胡永忠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药价以后谁来管。而从征求意见稿看,药品价格放开后,医保药品基本已经确定是医保部门接手。
而对于市民关心的药价是否上涨的问题,李镭表示,药品价格总体上很难上涨。“首先是医院用药,由于地方招标价格的限制,其价格在挂网竞价时就已充分竞争。其次是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也难以涨价,因为它的售价如果高于医院的话,将失去优势。再者,医保支付价格也是一大限制因素。而专利药和独家品种由于建立了谈判机制,它们的价格也无法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