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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允许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 鼓励开诊所

  • 发布时间:2014-10-14 09:31:30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陈晶

  公立医院首开“特许经营” 严格准入门槛 引入“兼职医生” 压缩特需服务

  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发布。今后,北京市将允许公立医院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符合资质的个人开办诊所,药店也将可以提供处方外配服务。

  全国首创公立“特许经营”

  在此次的《实施意见》稿中,首次提出今后本市将允许公立医院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据市卫计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钟东波介绍,这种形式此前在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之间已经尝试开展,但是在公立医疗领域提出还属全国首创。

  钟东波解释,所谓特许经营,实际上就是以契约的方式,将公立医院作为特许方,将医院的一些经营资源,如商标、专利、技术标准等,授权合作方医院来使用,受许方医院必须按照双方的约定,提供医疗服务,并向公立医院支付使用费用。

  今后,政府一方面将对这种全新的尝试要扶持鼓励,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监管,目前暂定的政策设计是此种特许经营模式采取事前申请许可的方式。

  “兼职医生”多点执业

  对医生多点执业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将取消多点执业地点数量限制,不再将医师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单位同意与否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此外,北京市还将探索建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医师工作制度并区别聘用合同。也就是说,今后,本市的公立医院也将有望出现全职和兼职的不同工作形式的大夫。医生与医院之间可以是雇佣关系,也可以是医生团队与某家医院的合作关系。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进度,本市将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昨日,钟东波透露,截止到今年9月底,北京已登记多点执业的医生有2515名,登记人数比去年同期翻四倍,都是主治医生以上的人员,第二执业登记地点基本都是非公医疗机构,也有部分为基层的医疗机构,这也符合北京鼓励医生多点执业的要求。

  逐步压缩“特需服务”

  设立在本市众多公立医院的“特需”和国际医疗服务,向来因“特权服务”等备受争议。今后,为了让社会资本办医拥有更多的发展空间,本市将严格控制并逐步压缩公立医院提供特需医疗服务规模。

  昨日,针对公立医院将具体何时彻底取消特需服务的问题,钟东波坦言,要等待医改一系列配套措施到位、理顺后才能实现,目前还没有时间表。

  允许药店提供处方外配

  此次《实施意见》还明确,今后北京市将进一步鼓励医生开办诊所、鼓励发展独立的检验和检查医疗机构,并开始探索护理服务社会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长期护理等保险产品和服务。另外,鼓励引导药品零售企业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和药学服务,探索推进互联网医药销售和药学服务等。

  对此,钟东波解释说,无论是允许开办独立的检验机构,还是允许药店提供处方外配等,实际上也都是配合了鼓励医生开办私人诊所的政策,诊疗、检查、开药等环节全部都能打包独立,才能使患者在公立医院之外就医也能顺利完成所有看病环节。

  据记者了解,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由北京卫生计生委、北京发改委牵头,由于健康服务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前后不断增加参与部门,最终28个部门参与《实施意见》的制定。下一步,各部门还将结合本部门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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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经营”如何特许?

  ●好处

  通过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如技术、人才、管理的输出,支持私立医院的发展,进而促进健康服务业的发展的优质资源;老百姓在更大范围内获得优质的医疗服务;公立医院将特许经营的经济收益,可以用于弥补医院医疗运转和发展的需要。此外,与传统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模式相比,特许经营可以使法律、财务和管理上的风险降低,规避如资产划拨、人员身份、机构属性等问题。

  ●风险

  在《实施意见》制定的过程中,多部门也曾对特许经营这种方式的风险进行过研判,比如,如果受许方只是挂名公立医院,但公立医院对受许方的经营、技术、服务等不进行控制,就会对患者造成误导;公立医院的医疗资源没有经过科学合理的评估,可能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患者去受许医疗机构,如果辨认不出来与特许方的不同,出现医疗矛盾时会将问题引向公立医院。

  ●条件

  《实施意见》严格规定了允许公立医院以特许经营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必须强调几个前提条件,即必须要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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