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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预计为企业减负超23亿元

  • 发布时间:2016-04-29 17:37:34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陈彧  责任编辑:吴起龙

  从5月1日开始,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根据市国地税统计数据,中山市涉及此次营改增的纳税人近6万户,是前期已实行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人总户数的1.82倍,减税效应将会不断放大,预计今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超过23亿元。

  “3+7”行业去年减税10.78亿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后,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事实上,在之前的营改增试点中,已有不少行业从这一“降成本”政策中获益。据介绍,中山市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试点,目前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中山市前期营改增试点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税制、减轻税负、促进发展、带动改革的预期目标。

  截至2015年底,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3.19万户,累计已实现减税10.78亿元。

  出售二手房纳税只降不升

  自宣布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二手房交易会不会增加税负”的问题也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直到营改增试点方案发布,明确了二手房交易的营改增基本实行税负平移,大家才松了一口气。

  以二手房交易为例,在目前中山二手房交易的税赋中,转让方要缴纳营业税5%。而根据营改增试点方案,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需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都是按照5%的税率征税,但由于计算方法不同,增值税为价外税,理论上税负会比营业税低。举个例子,假设王某出售一套购买不足2年的二手房并以100万元成交,应缴纳的营业税是100万×税率5%=5万;而缴纳的增值税是100万÷(1+征收率5%)×征收率5%=4.76万元,可见,即使是要征税的情形,营改增后个人出售二手房缴纳的增值税与原应缴的营业税相比,有可能持平或者略有下降。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也将由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数十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除了二手房方面的税费问题,生活服务业新纳入营改增试点,也将会对生活带来直接的影响。

  根据试点方案,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等数十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市国税局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生活服务业从原来按5%征收营业税改为按6%征收增值税,由于一般纳税人购入原料、设备、动力和不动产,只要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就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行业税负应能实现下降。据其分析,目前中山市内生活服务业的很多经营者是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这些企业将按3%的征收率简易征税,税负明显低于之前的营业税税负(5%)。企业税负的降低,将会通过传导机制惠及广大消费者。

  金融业纳入营改增,也有一系列影响个人的优惠政策,如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于企业员工来说,也将从营改增对企业的减税效果中受益。据业内人士分析,中山市预计今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高达23亿元,这部分资金活水增大了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最终也会有部分传导到企业职工,推动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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