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恶名在外易被拉黑 受雇企业30万起步
- 发布时间:2016-03-15 09:56:03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王斌
年过六旬的老刘曾坦言,不否认作为职业打假人首先考虑的是挣钱,但同时,打假过程中有着一种快感,这种感觉是属于胜利者的快感。
王海,专业打假21年,民间称其为“打假第一人”。
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 从单打到公司 从商场转战电商
他们,是另类的一群人。
他们,隐藏在暗处,以发现假冒伪劣为目标,以知假买假索赔为目的,与商家斗智斗勇,在刁民与英雄的争论中一路走来,从1995年王海购买“索尼”耳机,到如今遍布各行各业的打假索赔。他们就是职业打假人。
在3·15到来之际,我们聚焦职业打假人,关注他们21年来与商家博弈的江湖足迹。
探路 两副耳机尝试索赔
谁能想到,短短一句话,为职业打假开启了一扇门。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正式实施,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一”。但当时这条维权规定并未立即掀起多大风浪,直到一年后,一个22岁的青岛小伙儿出现。
1995年3月,王海陪亲戚来京参加中戏艺考,闲来在交道口一家书店中他看到了有关《消法》的书,对“退一赔一”的条款颇感兴趣,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他在 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两副“索尼”耳机,每副85元。“当时想法特简单,万一维权成功了就能获得170元利润,不成功我就留着自己用。”
面对做工粗糙的耳机,王海开始了维权路。 消协、工商、质检、厂家……几天下来,又吃饭又打车,王海一算账,就算维权成功“也亏大发了”,一狠心,他又返回购买地,将剩余的10副耳机全买下,继续 投诉。不过过程仍不顺利,回青岛前,王海将耳机全部退货,也没得到赔偿。“拿到赔偿是几个月后的事儿了。当时退货的想法就是这事儿没干成,那就止损吧。”
回家后,此事被媒体得知,王海成了报纸上的常客。经过考虑,半年后,他再次进京,正式开始打假。“当时主打方向还比较单一,主要是各种皮具,假皮鞋、假皮带、假皮包等,一周时间就获利8000元,还是比较可观的。”尝到了甜头,王海也决定将“生意”继续做下去。
火热 各路“王海”杀向商场
随着打假越来越频繁,王海逐渐被媒体塑造成打假维权典型,民间称之为“打假第一人”。
〓 王海的行为也引发商家和部分社会人士的指责,但很快,王海就得到了来自官方的支持。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人大法工委等纷纷表态,说王海现象符合既定 方针,应予以肯定。1995年11月,在中消协主持下,社会上开始了对“王海现象”的大讨论。《消法》主要起草人之一的河山,也出面力挺王海。
1996年初,王海转战南方城市,在许多大商场买假索赔。但道路并不平坦,商家白眼相向,地方政府漠然处之,使他不得不无功而返。事后他总结,失败是因为没有运用法律诉讼的武器。
1996年12月,王海合作注册成立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将个人打假导向了公司化运营。王海招募了一批调查员,多方出击,搜集假货线索。巅峰时期,公司旗下调查员达到200人之众。
同年,各地的“王海”们不约而同地杀向商场,疯狂购买假货,高举《消法》第49条索赔。当年活跃的第一代打假人包括:北京的杨连弟,广州的张磊落,天津的李承吉,南京的吴胜,石家庄的郭振清……
遇冷 恶名在外易被拉黑
2000年之后,随着社会对“知假买假”的争议加剧以及部分打假人的不规范行为,公众对打假人质疑声渐起。也就是在那时,王海本人也遭到被打公司的受贿 举报,一时间,他被看成“黑吃黑”的例子。2005年前后,打假索赔陷入低谷,有的打假人退出江湖,有的孤军奋战。王海则将触角延伸至物业领域。如今的王 海,除了打假,还是几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方。
随着电商迅猛发展,也改变了王海的打假生态。最近几年,王海逐渐让公司加强电商平台的打假比重。他透露,去年所打击的假冒伪劣涉嫌欺诈的案例中,相当一部分来自电商。电商打假,也给王海带来一些小烦恼。他说,以前在实体店中,他可以随时买出假货,而如今在网上,个人注册账户早已被列入黑名单,王海只能注册多个账户或借别人账户下单。“每次下单都比较麻烦,需要不断更换账户。”
打假21年的王海,在微博简介上写着“一个清道夫、吹哨人、公民检察官,以赚钱为手段,以打假为目的”。微博内容大部分跟假货、打假和索赔有关。他说,打假与正义无关,就是一场商业交易,且是公平交易。
打假江湖21年,争论从未停歇。鲜为人知的是,购假索赔的首例判决,竟来自《消法》主要起草人河山。1996年,河山主动“以身试法”,在北京花 2900元购买两幅假冒徐悲鸿《奔马图》,随后诉到法院获得5800元赔偿,成为我国首例知假买假裁决。但这些并未消除社会对知假买假索赔的论争。即便在 法庭上,被打假企业也经常以“知假买假不是消费”为由抗辩。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又明确“退一赔十”,还规定“千元保底”。职业打假人 的春天悄然来临。王海透露,他认识的一些专门受理投诉的工商人员都纷纷投身打假,还有曾经的淘宝店主也投身电商打假。“以前我国是企业导向型社会,随着新 《消法》实施,开始逐渐向消费导向型社会过渡,这是一个巨大进步。”打假行业还能持续多久?王海说,得等到没有假货的那天。
消法维权
这些年
●1994年1月1日,《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一”。
●2013年底,最高法出台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法律层面首次对“知假买假”进行肯定。
●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将“欺诈行为”的赔偿额度从“退一赔一”提高到“退一赔三”,并规定了最低500元额度。
●2015年9月1日,“史上最严”新广告法实施,对广告真实性进行更严格规定,也使得夸大宣传产品很容易被认定欺诈。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又明确“退一赔十”,还规定“千元保底”。
打造团队开设分号 受雇企业打假30万起步价
缘起 退房事件催生想法
走进位于北京东三环的老刘的公司,他刚从广州飞回北京。头发黑黝,眼角夹杂着些许皱纹,走路能带起一阵风,如果不说年龄,很难看出老刘已年过六 旬。 “我是军人出身,上世纪八十年代先后在公安局和工商局工作过。”老刘回忆,在成为打假人前,他一直在家乡唐山。直到八十年代末,老刘辞去铁饭碗,下 海办了一家五金店,也因此掘到了第一桶金。
促使老刘走上打假之路的,缘起一次购房被骗事件。1995年10月,老刘花17万在唐山买了一套房,可乔迁新居后,他却发现被开发商骗 了。“承诺好的通电、通水、通煤气没一样实现,小区里的路赶上下雨天全是泥,到了冬天连暖气都没有。”老刘坐不住了,找到对方理论退房,没想到却吃了闭门 羹。1996年4月,老刘带头,联合了41户小区居民将开发商告上法院,不料一审败诉,倔强的老刘没有示弱,提出上诉。二审前,开发商找老刘想要讲和,先 是提出赔偿5万,后来又说赠车库。“5万块当时可算个大数了,我心里还真犹豫了一下,琢磨要不就算了。可转念一想,我是带着大伙儿打的官司,我收钱不闹, 让邻居怎么想?我不能这么干。”
虽然最后房子没退成,可老刘通过“退房事件”学到不少法律知识,加之彼时全国电视、报纸对“王海事件”铺天盖地报道,老刘内心萌生出一个想法——打假!
意外 受雇帮脑白金打假
1996年6月,老刘出手了,在唐山一家百货商场寻觅到了猎物——爱华录音机。“商场标着录音机是日本产的,可我看了一下不是,假货没跑。”老刘一下购 买了5台,之后找到商场协商赔偿,对方也深知不占理,不费吹灰之力老刘就获得了赔偿。初次尝到甜头后,在唐山范围内他开始了打假行动。
当各地“刁民”纷纷纵横江湖时,1996年已42岁的老刘也投身进来。在老家唐山打假两年后,他发现路越打越窄。
“唐山地方不大,也总不能挑那几家商场反复打,不能总吃窝边草。另外我也感觉自己能力还有不足,得找高人拜师学艺。”
此时,北京的大海公司正如火如荼,经过深思熟虑后,老刘决定向王海取经。经另一位打假人郭振清引荐,1998年老刘来北京找到王海,拜师王海,成为王海的助手。
1998年4月,王海开始对一种叫“淋必治”的假药下手。他们在秦皇岛、哈尔滨、唐山等地纷纷出手,并诉至法庭索赔。在这场战役中,媒体蜂拥跟进,作为 王海助手的老刘,也积累了足够的经验。1999年春节后,老刘决定自立门户。回顾当时的出走,老刘笑了笑:“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我觉得我自己有 单干的实力了。”
虽然老刘频频出现在报端,成了可与王海比肩的打假名人,但实际上此时的他仍以流通领域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为主。真正让老刘转型公司化运作的,则是从他受聘史玉柱的公司,为脑白金打击假货开始的。
1999年,脑白金广告席卷全国,其中初期的一些宣传存在虚假成分,老刘打了“脑白金”的假。出乎意料的是,正所谓不打不成交,脑白金公司不仅没有找老 刘的茬儿,反而认为他是个难得的人才,希望借助老刘的团队打击市面上的假冒脑白金产品。“脑白金给我和三个兄弟每月开4万多工资,还给安排了公寓和专 车。”老刘说,这些钱在当时也算一笔大钱。经过老刘的团队一顿猛击后,上海各大商场的假冒“脑白金”纷纷下架。
捞钱 公司打假30万起步
最早将打假公司化运营,也让王海赚得盆满钵满。如今的“王老板”,名下已有4个职业打假公司,分别设在北京、天津、南京、深圳,专职打假团队成员30余人。最近,他正打算招募并培养100个新徒弟,出徒后专门替自己搜集线索。
“王老板”名下公司业务板块主要涉及三块:帮消费者维权;购买假货索赔;受雇于企业帮企业打假。“常年合作的企业有十几家,范围涉及钢铁、机电、制药、食品、汽车配件等。”说起为何将这块业务作为主营重点,王海哈哈一笑,豪不避讳,“这块来钱快啊”!王海坦言,替企业打假业务收入约占他目前总收入的60%至70%。
和假货打交道久了,王海越来越精明,已经不屑于打那些“小鱼小虾”,而是顺应时代,重点锁定那些“大老虎”。他给公司定了30万元的“打假起步价”,他说,自己的公司成本高,对于不赚钱的活儿,他提不起兴趣。
王海称,打假20年,全国能做到自己这个水平的不超过10人。虽然“王老板”对身家避而不谈,但业内人士透露,王海每年几百万纯利轻而易举。另一边,“狼王”老刘的代步车是上百万的保时捷和奔驰,2015年仅汽车打假一项入账就500多万元。
老刘曾坦言:“我不否认,作为职业打假人首先考虑的是挣钱,但同时,我在打假过程中有着一种快感,这种感觉是属于胜利者的快感。”
出名 助警方打假创战绩
2007年,老刘为福耀集团打击假冒汽车挡风玻璃5万多片,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涉案人员9人。2013年,老刘又偶然得知了一条线索,国内不少企业生产的柴油轻卡汽车发动机存 在造假问题,上路成了冒黑烟“雾霾车”,根本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此后一年间,他的团队再次出手,范围包括国企和民企,海南、吉林工商执法人员一次性 现场查获假冒套牌发动机伪劣汽车102辆,同时在河北、河南、山东等省市也陆续查扣30余辆类似汽车。“经我们举报,各地工商局出具了1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没款300多万元。”名利双收,让老刘相当得意。
老刘也在多种场合强调自己的战绩:打假20年,先后接受国内外百余家企业委托,进行造假窝点侦查、假冒侵权产品市场封杀,打掉造假工厂、窝点、仓库数百个,配合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20多人,查获假冒伪劣产品案值超亿元。
而王海也透露,打假虽是为私利,但不可否认也兼顾了公利。2004年11月至2005年12月,公安部在全国开展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山鹰”行动,集中侦破了一大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第一个破案的就是王海提供的线索。
“打假过程中,我们同样肩负起了社会责任。”62岁的老刘说,自己还没有退休的打算,“我不愿闲下来,只要还能干动,我就要打下去”。
看走眼也会倒贴钱 打假频频遇凶险
熬夜学习
打假者芸芸,能做到王海水平的毕竟凤毛麟角。而大量存在的是隐藏在超市、商场各处的打假散户,他们或三五成群,或单打独斗,像啄木鸟般紧盯假货害虫,并时刻准备来上一口。
马壮,黑龙江人,三十出头的他是个超市打假散户。说起当年入行,他说是因当年在超市购买熟食吃坏了肚子,但苦于没证据,只能自认倒霉。入行七年,他有过 起伏,甚至中途退出过两年。不过,当年的新手也慢慢熬成了老手,虽不能与王海等辈比肩,但一年也能捞个四五十万,“比上班强多了,我学历不高,又无长技, 上班也赚不了几个。”
如今,马壮和大哥张洪伟组成打假“二人组”,每天去超市“上班”,不过不是一个超市,而是全市大中型超市轮流转。一年下来,代步车能跑7万多公里。
“新《食品安全法》出来后,我专门花了两个晚上熬夜学习,总算吃透了。”马壮说,食品出现最多的问题是过期、篡改生产日期、标识和非法添加。走进超市从万千商品中迅速揪出问题货,需要的是耐心、眼力和经验,一些新人或心术不正者往往耐不住性子,在连续扫货走空后,往往容易走上歪路,用一些损招儿达到自己的目的。
记者从一些超市内部人士处得知,一些打假者扫货时,会偷偷将一些即将过期的食品带到一些非食品货架上藏起来,让超市员工检查时发现不了,待到食品过期后,再跑一趟腿将过期食品买回。
“之前听前辈说过这些招数,不过我们从来不敢,超市里到处都是探头,一旦被拍到,就是敲诈勒索的铁证,犯不上冒这个风险。”不过一些超市常常以该理由拒赔,马壮也逐渐摸索出了小窍门,每次扫货,都全程录像,以证清白。
索赔有度
在超市普通食品中,最常见的当属过期和篡改生产日期两类。张洪伟告诉记者,仅在北京,像他们这种散户打假者不下千人,整天在各大超市“巡逻”。
除了过期,食品另一个突出问题是篡改生产日期。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大部分并非超市所为,而是经销商。对此,马壮也给出小建议,“要是生产日期必须是钢印,那篡改日期就会少很多。现在大部分都是喷码,也给篡改留下了空子。”
在和超市长期“谈判”中,马壮也给自己定了一些不成文的规矩。过期和标识有问题的,赔偿可以适当打折,但篡改日期和非法添加的坚决不轻饶,“我是打假者,但也是消费者,你非法添加不就相当于投毒祸害人吗。”
2014年12月中旬,黑龙江省明水县货车司机李海峰食用今麦郎“诱惑酸辣牛肉面”后出现腹痛腹泻症状,他发现所购买的方便面已过期将近一年,随后他向 今麦郎“惩罚性”索赔450万元。2015年11月4日,李海峰被控敲诈勒索罪,隆尧县法院于当年12月18日做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 徒刑8年6个月。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3·15”至今的20年间,全国各地已有16例、19人因购假索赔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马壮告诉记者,虽然扫货很辛苦,挣的也是辛苦钱,他也不会逾越法律去索赔,“该是500元就500元,该是1000元就1000元,按法律来,这是自保,也是自律。”
反蚀把米
日期显而易见,但成分问题比较专业,一般消费者很难发现,一般打假者也不太愿意触碰,因为需要鉴定,耗时较长,风险系数也高。记得有一次,马壮购买了一批茶叶,花4000多元进行成分检测,确认有非法添加。马壮一怒之下,送到法院起诉。
开庭时,马壮这才猛然发现,购买的茶叶虽然都是同一品牌和包装,但不是同一批次。最终,法院只承认了进行检测过的那一批,其余的不作为索赔证据。“当时买货时大意了,忽略了批次问题。”这一次维权,虽然法院判马壮赢了官司,但最终赔偿还不足以抵消检测费和律师费,“最后一算账,倒赔了好几千块。”
无独有偶,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事儿也发生在职业打假人李兵身上。2015年10月,他在百盛购物中心太阳宫店超市购买了过期黄油,起诉索 赔1000元。李兵告诉记者,他买到假货交钱后,收银员在小票上盖上“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印章。李兵觉得气愤,就将印章部分撕掉了。后来,李 兵拿着证据起诉至朝阳法院。最终,朝阳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支持李兵全部诉讼请求。但对其裁剪小票的行为,认定其有篡改证据,对其做出罚款3000元的处 罚。赢了官司却倒赔2000元,李兵觉得有点委屈,“也怪我不懂法,这次就算是买个教训吧。”
喋血街头
打假得了利,就必然得罪一些人。翻看王海微博,一些被打企业雇佣了水军,对其谩骂,甚至人身攻击。王海这位老江湖早已司空见惯,但他提醒新人,走进这行,就必然要承受这些。
同样的问题,马壮等人也要面对。他说有时候把企业逼急了,对方打电话骂人、恐吓,那都是常事儿,“甚至还扬言要买我一条腿,胆子小的人,干不了这行。”
若只是谩骂和恐吓还好,喋血街头在打假界并不鲜见。2015年9月29日,北京职业打假人张秋雷在通州区焦王庄南口附近一超市购得两瓶无中文标识的进口红酒、一份没有有机证明的有机鸡蛋及一袋疑似篡改日期的海参产品,他遂致电通州区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永顺食药所反映情况。一个半小时后,工作人员赶到超市取证,张秋雷陪在左右。取证结束后,永顺食药所工作人员率先离开,张秋雷还没踏出超市门 就被几名男子拦了下来。“当时一下子被打到头上,躺在地上头昏眼花,甚至没有看清楚对方的样子,大概三个人,手里拿着棍子。”直到有目击者报警,警方赶到 现场,张秋雷才得以获救。送医后,张秋雷头部缝了40余针,身上多处骨折,左腿肌腱断裂,打人者超市原店长赵某某及员工刘某于10月10日投案自首。
不过购假索赔在打假中风险并不是最高,风险最高的是受雇于企业,需要跟踪、拍摄甚至卧底潜入制售假企业,获取制售假证据。这种遭遇,老刘就经历过。
一次,老刘的团队在广州打击假冒牙膏,调查员带着执法人员端掉了一处假牙膏包装印刷厂。任务圆满完成后,12名调查员到附近饭店庆祝,谁料酒足饭饱刚出门就被一伙壮汉拦住去路,对方手持钢管,12名调查员还没反应过来,就被对方全部打倒在地。当老刘赶到医院时,他的6个手下正躺在医院走廊的担架上,剩下6人在医院简单包扎后回到公司,直接瘫倒在了地上。
老刘说,当时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刚刚有些积蓄。为了救他们,他和公司的老本基本都掏空了。值得庆幸的是,公司客源比较稳定,这也为日后的东山再起创造了条件。
发生于2003年12月13日下午的一起死亡事件,令打假界震惊。打假人黄立荣受雇调查紫禁城国医馆老板赵君,在进行偷拍、监视时,被调查对象发现并被殴打致死,又被抛尸到北京医院附近。警方确认,这是北京首例民间调查者在偷拍活动中死于非命的案件。
赚钱要紧,但保命更要紧。而王海本人,出道20多年来,更是从未在公众面前摘下过“标配”墨镜。
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消费者 是知假买假还是敲诈勒索
他们,始终与争议和质疑纠缠。
伴随职业打假人一起诞生的,是社会上从未停歇的争论。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知假买假与漫天要价,甚至敲诈勒索的法律边界在哪里?已在争议中走过21年的职业打假人,他们脚下的路到底该怎样走?
人物:河山
身份: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草人之一
“王海们”是消法的必然产物
河山教授近日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包括消费者受欺诈打假、消费者“业余”知假买假索赔、民间职业打假索赔等,均可视作“3·15打假”。“所谓‘3·15打假’,是相对官方打假而言的,其中民间职业打假是其中一部分。”
法律是打假索赔的武器
“3·15打假”是我国特有的现象,它的核心源于1993年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惩罚性赔偿,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3·15打假”索赔呈爆发态势。“中国‘3·15打假’的核心部分是打假索赔,而打假索赔是指惩罚性赔偿,具有制裁性。” 河山表示。
河山表示,“3·15打假”产生于我国市场经济之初,有着深厚的社会根源。古代封建社会,自给自足,商品交换关系简单,产生不了打假。在我国解放后30 年,计划经济生产相对不发达,物质缺乏,凭票供应,分配什么就消费什么,因此也没有打假。改革开放后,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商品经济迅猛发展。在市 场经济中,竞争一方面推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会导致优胜劣汰。“优者昌,劣者亡。劣者的经营者为了使自己在市场中不被淘汰,为生存甚至不择手段,这样就会 不可避免地出现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假货就有打假,《消法》的出台,切实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打假不仅需要官方行动,也要动员消费者打假。“我国民间有‘缺一赔十’的习俗,上升为法律就是惩罚性赔偿,这为消费者打假索赔提供了法律武器,动员群众与假冒伪劣商品作斗争,并使之得以实惠,让假货无处藏身。”河山说。
此后,包括王海在内的一批职业打假人涌现出来,他们利用《消法》这一武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知假买假”行动。
意义重大的司法解释
《消法》出台至今已经二十余年,但社会对于“王海们”的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歇。有人认为“打假人是为挣钱,不是消费者”,更有人称“职业打假人发不义之财,缺乏道德”。
对此河山认为,王海是《消法》培育的消费者,王海现象的产生,是制定《消法》的初衷,也是《消法》实施的必然。“《消法》第四十九条的制定,就是想培养一批像王海这样的人,来和假冒商品作斗争。索赔行为由上当受骗转变为对假冒商品主动出击,这就使贯彻《消法》达到一种飞跃,市场会净化,消费者权益就会得到充分保护。”
在20年后,职业打假人迎来了春天,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通 过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对于“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 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河山认为,这是一个堪称伟大的司法解释,它弥补了消法的遗空,社会成效 不可估量,也为20年的争论画上了句号。
打假仍需依法索赔
虽然食药领域知假买假在法律层面已得到支持,但个别职业打假人索赔漫天要价,维权过度等事件也有发生,有些人甚至涉嫌敲诈勒索。对此河山表示,打假索赔需依法进行。
“消费者打假是法律所 提倡的,也是赋予消费者知假买假的权利,知假买假和敲诈勒索如何区分,最重要的一点在于买对没有。”河山表示,只有购买到假货才是知假买假重要的出发点。 “如果买错了,厂家肯定要维权,加之打假人利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索赔,如果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其次,关于职业打假人索赔的方式方法,河山认为曝光、投诉或向国家机关举报,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不能因此认为是恐吓,是敲诈勒索的手段。“不过在举报、申诉、起诉或曝光过程中,采用了虚假的方式捏造事实,造成严重后果,则有可能达到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最后,河山认为打假人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进行索赔。“三倍赔偿或者十倍赔偿,这是法律的界限,不能漫天要价,否则会造成维权过度、维权过大,也容易滑向敲诈勒索。”不过河山也补充道,不能将超过赔偿数额的索赔就一定看作维权过度。如果事件重大,打假行为对社会起到重要意义,提出高额索赔也无可厚非。
人物:郑慧媛
身份:北京市三中院民三庭法官
维权需理性避免天价索赔
郑慧媛表示,目前消费者知假买假主要集中在食品、电子产品与服装这三类。“例如服装,消费者知假买假主要起诉理由集中在材质不符或是成分标注有误,而食品类的案件则大部分是因预包装食品的标签问题。”
对于一些商家提出消费者存在知假买假的行为,因此以“非普通消费者”作为在法庭上的抗辩理由,郑慧媛表示如果商家以此进行抗辩,法庭在审理阶段会对该点进行审查。“从法律角度上,如果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就适用《消法》,反之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便不适用《消法》。也就是说判断是否为消费者,是根据其目的,而不是身份。”
关键问题在于经营者能否举证对方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产品。“但在案件审理中,经营者想要成功举证的几乎没有。”
郑慧媛表示,所谓的职业打假人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公益为目的索赔,另一种是以盈利为目的索赔。对于后者,她希望打假人可以依法维权。“以食品为例,他们大部分关注的是标签瑕疵,虽然起诉对净化市场存在一定帮助作用,可从指引的角度看,我们更希望打假人可以关注如食品本身存在的问题,这样可以达到很好的社会效应。对于过分苛责标签瑕疵,我们是不建议的。”最后郑慧媛也提醒职业打假人维权需理性,避免天价索赔。
人物:吴景明
身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职业打假须依法守德兼顾
吴景明表示,职业打假人不是一个法学或法律概念,只是一个民间称谓,所以对如何界定并没有统一标准。
吴景明认为,这些人的行为对打击假冒伪劣、震慑不法经营者客观上有一定积极作用,实现了政府执法部门无法做到的日常监督,可以覆盖到政府部门无法触及到 的死角。但也有一些人专挑信誉好、赔偿能力强的经营者下手,因此难以起到真正制止假冒伪劣行为,而且干扰了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秩序。
吴景明提出,应对此类人群进行细分,其中以公益为目的的应视为“职业打假人”,而单纯以索赔为目的的,应称作“职业索赔人”。他认为,在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并不乐观,假冒伪劣产品仍存的市场状况下,应通过引导、规范职业打假,不仅应依法打假,同时应遵守起码的商业道德,才可使他们起到真正的积极作用。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首席记者 岳亦雷/文 郝笑天/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