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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私家车充当专车乘客权益难保障

  • 发布时间:2016-01-11 21:31:05  来源:中央电视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现在,很多人出门打车的时候都会拿出手机,点开租车软件叫辆车,有愿意叫出租车的,也有愿意叫专车的。专车,也就是通过软件接入平台的私家车和租赁公司的车辆。专车这一新事物的出现,在方便人们出行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对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对过去的监管方式带来改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2015年11月下旬,北京刚下过一场大雪,在地铁4号线陶然亭站的路口,许多乘客都在路口等出租车。

  因为天冷,又赶上晚高峰,出租车比较难打,有的人等了十几分钟也没坐上车,一位小伙子告诉记者,平时早晚高峰期间要想打出租确实比较难,而用互联网软件叫车,一般一、两分钟内就有人抢单,几分钟后就有专车到达他的上车地点。

  凭借着互联网约车的便利,补贴带来的价格优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专车、顺风车等交通工具出行。

  不仅是乘坐专车的人越来越多了,越来越多的私家车也开始加入专车的队伍,有人辞掉工作全职当起了专车司机,也有人工作之余兼职开专车补贴家用。不过,在专车方便快捷的背后,却面临政策上的制约。

  山东济南的陈先生在一家外企工作,自己有一台车,平时他一般都是自驾车出行,2014年流行网络约车,他也加入滴滴专车平台,做了一名兼职专车司机。然而,2015年1月7号早上9点多,他通过打车软件预约功能送两名乘客去火车站时,碰到了济南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的检查。经过询问,济南市客管中心认为陈先生涉嫌非法运营。

  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于超表示:“从国务院2004年的412号令开始,就对出租汽车行业设定了三项许可,包括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许可,包括对出租汽车车辆的许可,包括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许可,凡是没有取得上述三项许可的,均应视为非法经营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济南市客管中心对陈先生的行为作出了罚款两万元的处罚决定。

  陈先生说,他确实没有相关经营许可,但他对济南市客管中心的处罚决定并不认可,向法院对作出处罚决定的济南市客管中心提起诉讼。陈先生认为:“对这一块不是特别服他们的处罚,去跟滴滴公司那边了解的时候,他们告诉我这个(专车)是可以的,滴滴公司是这样承诺给我们的。作为我个人是跟平台、跟租车公司合作,如果违法要处罚的话,我觉得我不应该作为一个主体。”

  在我国,出租汽车客运采用特许经营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体或企业可以申请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或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而目前流行的滴滴出行、人民优步、易到用车、神州专车等互联网约车平台,都没有获得相关许可,而平台的车辆和司机,也都没有从事营运的资质。

  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王欣认为:“我们只是信息撮合,所谓居间供应商,我们只是一个平台。”

  虽然各个平台经营模式不大相同,但从实质上却是大同小异,按照现行的法律来看,类似滴滴出行这种互联网专车平台的发展确实面临着政策上的制约。2015年1月初,包括上海、南京、沈阳等地的专车业务被叫停,并被定性为“黑车”,北京也公开表示私家车通过打车软件拉活属于非法运营。2015年1月8日,交通部公开表示,鼓励创新,但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专车”运营。

  虽然受到政策的制约,但群众出行的需求迫切,滴滴、优步等互联网约租车平台并没有停止招募私家车做兼职专车,相反,还推出了价格更亲民的滴滴快车、人民优步专车服务,为了更多地占领市场,几家平台纷纷投入大量资本,对司机乘客实行双向补贴。

  由于互联网专车平台对乘客和司机实行双向补贴,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形成了巨大冲击,在国内,沈阳、武汉、济南、南京的出租车司机对网络专车的不满也频频见诸报端。

  正规的出租车是营运车辆,在安全性能、年检限制、报废期限方面无疑比私家车辆要严格得多,运营成本也比从事专车运营的私家车辆要高得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表示,网约车公司通过补贴红利拥有更多用户后往往可以实现更大的收益,但传统出租车市场实行的是特许经营,有严格的价格管制,如果网约车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或将造成两者之间的不匹配。

  网络约车的快捷方便,平台补贴之后专车经济实惠,选择乘坐专车出行的人越来越多,加入平台的私家车也越来越多,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由于价格体系和补贴政策的混乱,专车业务不断扩张,司机为了补贴,刷单现象严重,而因刷单导致封号的也非常多,引发诸多司机不满。

  另外由于部分平台对车辆和司机的准入门槛较低,一些网络预约车辆的性能和从业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2015年4月,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共查处了82名从事专车非法客运的当事人,其中3人存在治安及刑事犯罪记录,约占被处罚者总数的4%,其中一名在2013年年初因猥亵、侮辱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多,刚出狱不久便加入了“滴滴专车”平台从事客运。

  不仅部分车辆和从业人员素质存在隐患,私家车充当专车非法营运的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甚至安全事故,乘客的权益难有保障。杭州的何女士就在2015年3月9日,乘坐优步专车时遭遇车祸。事后,医院确诊,何女士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但何女士向优步索赔时,却遭到拒绝。

  杭州市运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何广云介绍:“优步认为乘客应该跟私家车主进行协调、理赔,应该由私家车车主来承担相关的风险,平台只是承担一个裁判员,或者提供信息服务的角色,这样一来的话,乘客的利益是没有得到保障的。”

  据了解,滴滴、优步、易道等专车平台均称,已经为乘客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可以获得相应赔偿,但保监会近日对消费者发布风险提示称,用手机叫来的如果是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被拒绝赔付的风险。

  这样看来,专车方便快捷的背后,缺乏法律的支撑,乘客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仍有隐患。另外,在专车平台上,每个消费者的电话、银行卡等基本信息及消费行为都将被记录,每辆车和每位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及服务行为都被采集。如何保证信息安全也成问题。面对已经庞大壮大的专车市场,如何有效监管,在合法的前提下保护专车有序发展便成了最难的问题。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对多人或者多渠道提交的完全相同意见进行归并后,共收到有效意见6832条。针对车辆准入门槛,从数量管制,报废年限等问题,而几大平台企业也都对征求意见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王欣表示:“对于车辆性质的问题,就是要求必须变成营运性质这一条,说实话对于共享经济模式是摧毁性的”;神州专车高级副总裁刘承泽认为:“因为专车车辆标准比较高,基本上是20万以上的车,跑个几年以后这些车正常使用是没有问题的,把它强制报废掉是有浪费的。”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徐文强表示:“社会各界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从条件、从准入门槛、从数量管制,还有一些发展,包括顺风车的发展、拼车的发展等等,我们也都逐一研究,最大可能集中全社会的力量和智慧,来完善我们的管理政策。”

  互联网技术在城市交通领域的应用,提高了城市交通效率,改善了服务质量,优化了运营结构,最关键的,就是让人们的出行更加方便快捷了。这种创新的模式,无疑值得肯定。但是,作为对公众提高服务的行业,涉及到的方方面面管理上的问题,也的确需要明确和规范,比如人身安全问题、责任认定问题、信息安全问题等等,这些都关系到每一位出行者。任何一个新生事物,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都会有利有弊,关键是每一方都得正视问题,集中智慧,趋利避害,让新业态能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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