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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微商违法广告将被纳入监管

  • 发布时间:2015-11-14 07:37: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蔺丽爽  责任编辑:汤婧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新闻通报会上表示,《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年底有望出台。今后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将纳入监管体系。在朋友圈里发布微商违法广告,在接到网友举报之后,工商部门也将进行相关调查和查处。

  监测数据显示,从4月底新广告法颁布到9月1日正式实施,短短四个月的时间,违法广告数量下降了近70%,违法广告时长下降了近87%。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月,情况进一步好转。违法广告数量下降了80%以上,违法广告时长下降了90%以上。截至目前掌握的数据,新法正式实施以来,违法广告几项主要数据指标已连续两个月实现50%左右的下降。

  国家工商总局正在探索实施广告信用评价制度,运用信用监管手段,依法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此外,由工商总局组织起草、修订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年内将出台;《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将于近期公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即将进行审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针对即将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张国华还透露,今后微信朋友圈的一些微商违法广告也将纳入监管体系,对于朋友圈里比较私密圈子的违法广告,在接到举报之后,将进行相关调查和查处。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昨日上午公布新《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查处的12起典型违法案件,主要见于收藏品、食品、医药广告等,其中还包括北京市11月查处的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商业广告活动案件。11月3日部分媒体对北京市朝阳区发生的利用衣着暴露女子在街头开展低俗营销活动进行报道,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经查,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为推销该公司的APP产品,在3日上午12时许,组织十几名身穿比基尼的女模特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开展营销活动,这些女子身着暴露,手臂、臀部印有该公司名称和“用我”文字和二维码。该商业广告活动,品味低俗,有违社会良好风尚。目前,该案已进入行政处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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