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厂房粉尘超标必须停产撤人
- 发布时间:2014-08-16 07:09:00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胡爱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昨天发布《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要求企业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根据安监总局消息,为深刻吸取江苏昆山“8·2”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在深度分析近几年来发生的类似事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此规定。
《规定》明确,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