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拟制定船机排污限值 沿岸港口城市最受益
- 发布时间:2015-06-09 11:35:0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张少雷
8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获悉,《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今天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表示,我国沿海、沿江及港口城市将是此项减排效益的主要受益方,对于改善这些地方和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环保部的测算,2013年全国船舶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8.4%,氮氧化物排放量占11.3%。受船舶污染影响最大的是港口城市,其次是江河沿岸城市。
“船舶燃用高含硫量劣质燃油是造成污染排放的最大影响因素。”熊跃辉介绍,目前,我国船用燃料消耗中有60%-65%为船用燃料油,少量用轻柴油(普通柴油)。
熊跃辉介绍,为了控制船舶的SO2和PM排放,新标准中对船舶使用燃料作出了规定: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应使用符合GB252标准的普通柴油;标准适用范围内的所有船舶,不允许使用船用残渣油;沿海船舶可以使用硫含量不超过1000ppm的船用馏分油。船用燃料的规定,不仅适用于新生产的船舶,同时也适用于正在使用的所有船舶。
同时,新标准适用于具有中国船籍在我国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如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各类渔船)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kW的船用发动机。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小型船舶的发动机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GB20891)。
熊跃辉介绍,新标准是我国首次发布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标准将分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相当于汽车发动机和非道路发动机的第二阶段排放控制水平,与我国船机排放现状相比,PM排放将削减70%左右,NOx排放将削减20%以上;第二阶段相当于车机和非道路排放的第三阶段控制水平,PM和NOx将在第一阶段基础上,分别进一步降低40%和20%。和发达国家相比,第一阶段和目前欧洲实施的标准相当,第二阶段和美国第三阶段实施的标准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