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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出按日计罚罚单:多家央企下属公司上榜

  • 发布时间:2015-01-13 07:1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少雷

  新《环保法》1月1日起实施后,地方的环保监管执法力度在加大。

  近日,山东省环保厅发布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重点监管企业信息公开一览表,公布70余家企业超标排放信息,其中多家央企下属分公司赫然在列。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向记者介绍,新《环保法》的实施,将给地方政府在环境监管执法上 “撑腰”。据悉,对于个别企业的超标排放行为,环保部门已按新《环保法》要求对其超标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多家央企下属公司上榜

  据山东省环保厅介绍,根据环境自动监测超标快报,截至2014年12月底,山东省仍有70余家重点监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其中,大部分企业主要是氮氧化物超标,个别企业二氧化硫超标。对此,山东省环保厅逐一调度了相关企业的超标原因、整改措施、达标排放时限等信息。

  根据其公布的监管企业信息,多家大型企业旗下分公司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被通报处罚。

  其中,中国铝业山东分公司热电厂1-2号锅炉排放口、3号锅炉排放口,因未建设脱硝治理设施,均出现氮氧化物超标,要求采取所有锅炉限产25%的临时减排措施,并燃用硫分、灰分低,干燥无灰基挥发分高的煤炭。当地环保部门已对其超标行为进行处罚。

  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2号锅炉排放口,因脱硫脱硝除尘项目正在建设中,二氧化硫排放超标。东营市环保局对其依法查处,罚款8万元,并要求2015年3月底前完成治污设施改造。

  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及国电菏泽发电有限公司也受到了相应处理。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一些大型央企在当地有税收、就业等方面的贡献,在地方上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环境问题上的违规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是,新《环保法》的落地实施,正在改变地方政府的环境执法困局。不过马军也表示,新《环保法》只是提供了新的手段,是否真正能够起作用,关键要看地方政府和环保执法部门的落实程度。

  按日连续处罚无上限

  根据新《环保法》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也被看作新 《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同时,为了增强按日连续处罚的实际操作性,环保部正式发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详细规定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依据、原则、范围、程序和计罚方式,以及与其他环境保护制度的并用关系。

  在此次山东省公布的监管企业信息中,威海西郊热电有限公司因脱硝工程未建成,1-4号锅炉排放口氮氧化物排放超标,当地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厂内工业用热生产,仅限居民供暖使用。责令采暖期结束后,立即停用,并建设脱硝工程。元旦(2015年1月1日)后,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对超标行为按日连续处罚。

  在业界看来,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限制,使“罚无上限”,对违法排污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把高悬的利剑。

  马军认为,按日连续处罚的实施,使得排污企业的压力大增,为避免受罚,企业治污也就会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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