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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炼厂获进口原油使用权 未来或将放开进口权

  • 发布时间:2015-06-02 07:1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吴起龙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评估情况的公示》,初步确认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750万吨/年,成为首家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地炼企业。有业内人士向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未来原油进口权或也将逐步放开。

  有利油气行业形成公平竞争机制

  中商产业研究院行业分析师方复亮对中国经济网记者介绍,长期以来,由于原油供应体制的原因,国内原油进口权牢牢控制在为数不多的几大国企手中,众多地方炼油厂时常面临“断炊”的境地。地炼企业常常“望油兴叹”,只好依靠进口劣质燃料油进行生产,生产产品质量与加工利润均不乐观。

  “前期地方炼厂就有炼制进口原油的情况,且多数地炼都加工过进口原油,这次授予东明权利,地方炼油厂使用进口原油更加名正言顺了。” 卓创资讯分析师朱春凯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

  他表示,地炼厂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对于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放开公平的竞争才能实现优胜劣汰,才能实现技术等多方面的革新。油气行业需放开利于民企的参与,利于竞争的形成,对于普通消费者也会得到更高的服务水平,甚至是相对低廉的油气消费。

  今年将有十家企业成首批分羹者

  在此次东明石化申报并审验过的材料显示,保留250万吨/年、500万吨/年炼油装置各1套,按规定淘汰自有落后炼油装置350万吨/年(200万吨、100万吨、50万吨各1套),淘汰兼并重组的落后炼油装置250万吨/年,承诺在山东菏泽建设5000万Nm3LNG储存设施,承诺2015年底前完成国V标准汽柴油质量升级。东明石化申请使用进口原油的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及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有业内人士介绍,东明石化淘汰落后产能是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表示,用油企业必须“淘汰本企业所有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00万吨/年(含)以下常减压装置”。并且将淘汰产能与即将获批的用油数量挂钩。

  据了解,目前关于进口原油使用权审核正在进行中,今年将有十余家企业成首批分羹者,原油使用总量约3000多万吨。

  放开原油进口权是大势所趋

  此次进口原油使用权放开并不意味着原油进口权放开,地方炼厂在进口环节仍需通过中联油、中联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等五家企业代理进口。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原油进口仍以中石油、中石化为主的国有油企主导,两桶油进口原油总量占我国原油进口量的接近90%。

  方复亮介绍,受限于油源问题,地方炼厂长期以来开工率水平远低于“两桶油”,产能大量闲置浪费,且盈利状况惨淡。

  今年2月16日,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原油进口使用管理有关的规定通知,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淘汰了一定的规模产能之后,建设一定规模的储油设施,在这个前提下可以进口原油。

  对此,方复亮认为,国家放开原油进口权是大势所趋,只是时间问题。目前国内原油需求缺口巨大,民营企业投资增加,到海外争取份额油是解决原油需求巨大缺口的最佳方式之一,未来到海外收购油气资源项目的民营企业数量将继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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