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集团山西煤发电新建项目遭环保部拒批
- 发布时间:2015-06-01 13:29:0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少雷
近日,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显示,环保部共对九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五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其中山西中煤平朔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被环保部拒批。
此次公告显示,环保部共对包括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青岛新机场工程、铁法煤业集团大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项目以及山西中煤平朔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等九个项目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批,其中八个项目通过了审批,但山西中煤平朔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却遭到环保部拒绝。
图为环保部相关文件
环保部下发的《关于不予批准山西中煤平朔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 环办函[2015]620号文件显示称,“你公司《关于〈山西中煤平朔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平朔办〔2014〕480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该项目所处晋北地区燃煤电站布局集中,大气环境质量超标比较严重。根据《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该区域将新增一批包括本工程在内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根据规划环评意见,其规模超出了环境容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
二、该项目性质为煤电项目,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的要求不符。
三、工程燃用低热值煤灰分53.15%、硫分1.81%,报告书提出的综合除尘效率99.99%、脱硫效率99.96%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可行性论证不足。
鉴于以上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据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企业,2010年12月15日,平朔公司原煤产量首次突破亿吨大关,建成我国首座单一的露井联采的亿吨级矿区。2012年8月1日,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开始集团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