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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光伏建设指标暂停发放 甘肃等地试点就近消纳

  • 发布时间:2016-04-12 08:1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春晖

  在央视就“甘肃风电基地停摆”进行报道后不久,4月11日,有传闻称,国家能源局已叫停了甘肃、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宁夏、新疆等省(区)新增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重启之日)待弃风限电有效缓解后另行研究。

  同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复函》指出,试点地区要通过扩大用电需求、完善输配电价政策、促进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本地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复函》还要求,试点地区要妥善处理好就近消纳试点与电力外送的关系,实现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管理层希望通过试点,积累提高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的经验,并向全国推广。

  而现阶段,业界似乎对管理层“叫停甘肃等省(区)新增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的消息早有准备,“3月份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中就明确了‘考虑到2015年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弃风限电情况,暂不安排新增项目建设规模,待上述省(区)弃风限电问题有效缓解后另行研究制定’。”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且在风电之外,往年都是2月份-3月份下发的光伏指标(管理层统筹各地的建设计划),今年也至今没有下发。

  弃风、弃光局面尴尬

  “据说管理层正在研究把光伏指标的下发时间调整到5月份甚至6月份,但这一计划尚未实施。”不过,上述业内人士向记者推测,“管理层延迟发放光伏指标的初衷,其一是为了观察下各地的项目排队情况,以有利于从指标安排上侧重支持光伏开发热点地区;其二是为借政策发布时点,遏制‘抢装’,避免光伏行业在下半年发生大幅的需求下滑。而并不针对‘限电’问题”。

  如今,在新能源业界,人们看待“弃风限电”的态度早已从“愤怒”磨平为“无奈”。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日前发布的一组数据,反映了全国“弃风限电”的严峻程度:自2010年开始,全国平均弃风率长期高于10%,2015年这一数据攀升至15%。特别是在2015年入冬后,甘肃、宁夏、黑龙江等省区的一些风电项目的弃风率更是高达60%以上。

  经测算,2010年至2015年,弃风电量累计达到997亿千瓦时,相当于三峡、 葛洲坝 两个水电站2015年全年发电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30亿元。仅2015年的弃风电量就达到339亿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80亿元。

  在光伏领域,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今年初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国家电网调度范围内累计弃光电量为46.5亿千瓦时,弃光率12.62%,全部集中在西北地区的甘肃、青海、新疆和宁夏四省区。其中甘肃弃光率达到30.7%,新疆为22%。

  业界的“愤怒”不无道理,他们担忧长此以往,“十三五”中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2.5亿千瓦的计划无法完成;甚至我国到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的目标,也无法实现(2015年中国风电仅占全国发电量的3%)。当然,最为实质的是,弃风限电殃及了发电收益,就会影响资本对风电下游的投入,而这可能会传导至风电全产业链。

  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弃风限电”的做法似乎也值得“同情”。经济下行导致的用电量下滑,使得那些用电本来就少的地区,消纳新能源的能力更差。同时,政策制定中,亦无法避免夹杂着政府对火电等去产能时不得不考虑的就业、经济性等多重问题的考量。

  甘肃承诺

  直接交易达50亿千瓦时

  人们应该看到,管理层正在积极努力化解这一尴尬局面。4月1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的《复函》就被业界视为有望化解弃风、弃光的好消息。

  根据《复函》,管理层要求试点地区在落实试点方案各项工作措施时,既要把握好中长期目标,也要认真做好年度工作安排。要结合试点方案,科学安排2016年工作要点及目标,确保“十三五”目标顺利实现。

  以《甘肃省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例,根据《方案》,甘肃在消纳可再生能源方面,已采取的措施一是支持先进高载能产业参与直购电试点;二是实行发电权替代。支持并组织新能源置换火电自备电厂发电,先后组织可再生能源置换兰州铝厂、酒钢公司等自备电厂发电,完成替代电量 13.7 亿千瓦时;三是大可再生能源外送,近三年来累计外送电量130亿千瓦时;四是开展可再生能源与集中式电采暖企业直接交易,一个采暖期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428万千瓦时。

  但即便如此,《方案》指出,省内用电市场供大于求,可再生能源消纳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导致2015 年风电弃风率近39%、光电弃光率为30%。

  为此,甘肃将以“突出增加负荷、突出互利共赢、突出安全有序”为基本原则,采取“根据地方用电负荷,并结合全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趋势和能源结构调整需求,确定甘肃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机制,实现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建立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需求响应激励机制”,“建立有偿调峰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优先交易机制”,“推进新能源与火电发电权交易置换,着力增加企业自备电厂消纳新能源比例”等手段,最终提升当地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同时,甘肃还提出了“年度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参与直接交易电量不低于50亿千瓦时”,“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替代火电自备机组发电不低于40亿千瓦时”,“甘肃通过整合现有工业领域专项资金,以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每年安排不低于5亿元资金用于工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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