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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改名案”终审胜诉

  • 发布时间:2015-12-16 13:0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吴佳佳  责任编辑:吴起龙

  2015年12月15日,广州医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针对王老吉与加多宝争议已久的“改名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在12月2日作出终审判决,加多宝被判定虚假宣传,王老吉胜诉。2013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已经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赔偿原告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1081余万元,并在《广州日报》、人民网等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此次作为终审,法院判定: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这是继王老吉赢得“怕上火”广告语案之后的第15场胜诉。

  法院判定加多宝虚假宣传 赔偿王老吉1000余万元并道歉

  2012年5月,加多宝租赁“王老吉”商标到期后,开始经营加多宝品牌的凉茶。然而,其推出的“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一系列广告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困扰。“王老吉要改名加多宝了?”……包装相似、品类相同,加多宝系列改名广告语,无疑加深了人们对“王老吉”凉茶与“加多宝”凉茶的混淆,直接损害了广药集团的合法权益,搅乱了整个凉茶市场。

  “对于消费者而言,‘红罐王老吉’或‘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主要与‘王老吉’商标相关联,而并非直接指向加多宝公司。因此,无论是‘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凉茶了’还是‘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给消费者传递的信息显然是‘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甚至让消费者误以为‘王老吉’商标已被废弃或消亡,市场上再出现即属于非法的认识,这种虚假宣传必将导致‘王老吉’遭受损失。”法院判决书中对此做出了明确说明。此外,判决结果显示,加多宝还须赔偿原告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1081余万元,并在《广州日报》、人民网等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王老吉代理律师温旭指出,王老吉不得不拿出高额的宣传费用声明“王老吉从未更名”,尽量挽回加多宝公司相关虚假宣传行为造成的损失,维护自身权益。但往往这种损失是不可估量、难以挽回的,而加多宝凭借此广告更是在市场上牟利颇丰。

  造假行为难获消费者认可

  自1828年诞生于岭南,王老吉已有187年的历史。传承至今,一直广受消费者的喜爱。自从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被收回后,加多宝开始经营加多宝品牌凉茶,二者的纷争便不断。在2013年底,加多宝的“改名”广告语被法院判定虚假宣传后,加多宝又推出了“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的销量广告,如今这些广告分别被法院判定为虚假宣传。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莲峰对此认为,加多宝方面接连推出具有前后关联逻辑的涉案广告语,其一方面系意图通过关联广告语持续对消费者认购施加影响;另一方面系意图通过将诉讼战线拉长,以期实现将附着于“王老吉”商标上的商誉尽可能多地转移至“加多宝”凉茶的目的。

  有专家指出,王老吉凉茶品牌在国内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加多宝方面的涉案虚假宣传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其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这种利用不正当的手段排挤、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还会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一旦形成了“违法我不怕,只要能赚钱”的社会风气,其后果不堪设想,王莲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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