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明两年京津冀公共交通推广20222辆新能源汽车
- 发布时间:2014-10-22 09:51:00 来源:工信部网站 责任编辑:陈晶
七部门印发《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能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行动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大力推动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2014-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能源局
2014年9月24日
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
(2014-2015年)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部署,大力推动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积极创建绿色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有效促进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针对北京、天津、河北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在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根据京津冀三省市依据《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报送财政部等部门的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编制本工作方案。
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及污染物排放基本情况
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领域机动车基本情况。截至2013年底,京津冀地区公交及出租等公共交通领域机动车为22.28万辆,其中公交车5.39万辆,出租车16.89万辆。北京市公交车2.2万辆,出租车6.8万辆;天津市市内公交车为1万辆,出租车3.19万辆;河北省内公交车共2.19万辆,出租车6.9万辆。
机动车排放污染及控制情况。京津冀地区近年来细颗粒物污染严重,雾霾天气频发,虽然京津冀地区陆续通过机动车总量调控及交通限行等方式加大了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的控制,但由于机动车保有量基数大、增量高,机动车排放在大气细颗粒物污染占比居高不下,2014年,京津冀地区约20%-35%细颗粒物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具有日均行驶里程长、单车污染物排放量高等特点,单车污染物年排放总量远高于私家车,在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将有助于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含量,改善空气质量。
二、工作基础
(一)组织机制
我国从2009年起实施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在此基础上,京津冀地区均已设立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组织机构,由直辖市/省主管领导作为总负责人,涉及部门涵盖了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购买使用、运营维护、充电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形式通报工作进展、协调重大事项、议定重要决议,并设立常设办公机构处理日常工作,还通过专家委员会等方式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效果评估,基本保障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配套政策
京津冀地区结合各自城市(地区)特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及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北京市2011年底发布了《北京市纯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市级补助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市场补助标准、电池租赁费用及充电服务费用等予以明确;此外,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对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场所私人用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总项目投资30%的补贴资金。天津市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出资,市级财政补贴适用全市,各区县和功能区财政补贴主要用于本区域内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出台新能源汽车不参加摇号,直接进行牌照办理优惠政策,放宽电动专用车辆上路运营限制。河北省构建了中央、省级、市级三级财政补贴政策;建立了购车、用车、能源补给多层次的补贴体系;各示范推广城市政府部门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并按照一定比例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占有量。推行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牌费、省内高速、停车费减免等税费优惠政策。
(三)车辆推广
2009-2013年,北京市、天津市、唐山市被列入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截至2013年底,三个城市在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共推广新能源汽车共计5755辆,分别为:北京市5375辆、天津市353辆、唐山市93辆。应用领域包括公交、出租、租赁、环卫、邮政、物流等。经过几年运行,京津冀地区累计减排二氧化碳近10万吨,节约燃油超过3万吨,节能减排取得一定成效。
(四)基础设施
截至2013年底,京津冀地区共建设充换电站18座,充电桩3454个,基本满足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行。其中:北京市已建成5座大中型充换电站, 2座公交直充站,并充分利用桥下空间、P+R停车场等建成2883个充电桩;天津市已建成充换电站9座、交流充电桩471个并投入运营;河北省投入建设充电站3个,建设充电桩100个。
(五)运营保障
为保障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京津冀地区均投入建设了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运营保障平台,其中北京市搭建了万辆级电动汽车运营保障平台,实现电动车辆在线监控和故障实时处理,累计完成了4000余人次的人员培训工作,平台能实现充电预约、充电导引、车辆信息查询及充电站信息查询等客户服务业务。天津市通过建设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平台,实时掌握车辆运行数据信息,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河北省唐山市已建立了电动汽车运行智能监测平台,开发出了电动汽车智能通讯管理系统,实现了对电动汽车动态数据采集功能,实现了车辆实时监控,包括车辆运行位置、电池参数、故障代码等。
(六)商业模式
北京市、唐山市已形成整车销售、电池租赁等相结合的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以及慢充、快充、换电等相结合的能源供给方式。其中北京市区域电动出租车示范运营实现续驶里程、运营模式、基础设施三者的有机融合,有效治理黑车、切实改善郊区居民出行、增强新能源汽车体验,目前已在通州等9个区县投入运营1600辆,基本实现郊区县全覆盖,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电动出租车示范运营。2013年5月,北京市启动电动北京伙伴计划,采用短租、长租、分时租赁等多种模式,通过市场化机制整合停车位、基础设施、电动汽车等各方资源,重点在科技园区、高校院所和大型社区等开展共享租赁,增强消费者体验,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商业化发展。
天津市换电式纯电动公交车运营效果良好。2012年2月启动了“天津市纯电动公交车运行示范工程”,截至目前,首批换电式纯电动公交车已经充换电超过5.5万次,运行超过330万公里,搭载乘客近780万人次,在电池租赁换电模式等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
三、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紧密围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市场开放与技术创新相结合、效果评估与政策研究相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与城市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推广基础好、污染物排放控制效果显著的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以公交、出租、租赁领域为重点,全面辐射市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
积极探索京津冀跨区域的新能源汽车联合推广机制,初步试点京津冀城际间新能源汽车客运、货运新模式;在车辆招标采购、充电网络规划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强京津冀区域协作;加强区域间推广经验交流,探索建立区域间联合工作机制。适度超前规划建设京津冀公共服务充电网络,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在京津冀地区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
(二)工作目标
1.车辆推广规模
2014年至2015年,在京津冀地区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共推广20222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北京市8507辆,天津市6000辆,河北省5715辆,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6%,京、津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河北省继续做好示范城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水平国内领先。
2.充电设施建设
2014年至2015年,京津冀地区共新建充/换电站94座,充电桩新增1.62万个。其中,北京市新增充/换电站3座、燃料电池车辆用加氢站1-2座、新增各类充电桩6748个,天津市新增公交车充换电站6座、公交车充电站49座,各类充电桩4000个,河北省新增充电站83座、各类充电桩5455个。 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充换电站总数将达到112座,充电桩总数将达到19657个,基本建成以保障运行为前提,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网络。
3.污染物减排
通过在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初步建立公交等公共交通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格局,逐步构建绿色公共交通体系,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15年底,实现当年节油13万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18.5万吨,从公共交通领域改善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