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部分富士相纸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
- 发布时间:2015-06-30 02:11:22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谢凌宇
昨天,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部分富士进口相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的期中复审。
早在2010年,商务部就对原产于美国、欧洲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最终裁定,在调查期内上述产品存在倾销,决定自2012年起对上述产品征收16.2%-28.8%的反倾销税,涉及企业包括柯达有限公司、富士胶片制造(美国及欧洲)有限公司等。
今年6月,乐凯胶片提出申请,称终裁后富士欧洲公司及富士美国公司向中国出口相纸的倾销幅度加大,请求对上述富士进口相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商务部已经向欧盟驻华使团及美国驻华使馆转交了期中复审相关文件。
根据我国反倾销相关法规,在反倾销税生效后,商务部应利害方请求可以对有关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期中复审,并根据期中复审结果对原有反倾销措施调整,以弥补倾销对国内企业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