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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新国标征询意见 净化能力有标可循

  • 发布时间:2014-11-24 10:11: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钱卫华  责任编辑:谢凌宇

  记者昨天从国家标准委获悉,新版《空气净化器》(GB/T18801)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昨起在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以雾霾、甲醛为典型表征的室内外空气质量污染成为社会关注热点,空气净化器市场快速发展。针对产业发展和消费需求的新变化,国家标准委于2012年启动了《空气净化器》(GB/T18801)国标修订。修订工作共有70余家单位参与,召开了5次大型修订工作会和10余次修订专题研讨会,听取了制造商、供应商、销售商、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消费者组织的意见建议。

  本月初,标准修订工作组经集体讨论通过,修订版《空气净化器》国标(征求意见稿)经集体讨论通过,并从昨天开始征求意见。据悉,国家标准委将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标准的审定与发布。

  >>变化

  净化能力与使用寿命更清晰

  修订版国标完善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两类技术指标。一是“洁净空气量”(CADR),指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一是“累计净化量”。两个指标分别从净化能力和使用寿命角度对空气净化器的性能作出评价。

  尽量客观评价去除甲醛能力

  新版国标增加了“适用面积”“使用寿命”等参数,还规范了滤材更换(清洗)等信息,另外还提高了噪声、能效等级等指标。

  新国标还完善了空气净化器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实验方法,尽可能客观公允地评价产品去除甲醛的真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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