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国标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
- 发布时间:2014-11-24 09:33:06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徐风)从国家标准委获悉,新修订的《空气净化器》(GB/T 18801)国家标准近日已在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本次标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2类基本技术指标。一是常态性指标,即“洁净空气量”,指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测试条件下,提供洁净空气量的能力”,也就是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净化能力。二是长效性指标,即“累计净化量”,指空气净化器连续工作过程中,“洁净空气量”(CADR)衰减至初始值的一半时,累计去除的目标污染物的总量。这2个指标将从净化能力和使用寿命两个角度对空气净化器的性能作出评价。
本次修订的另一个变化是进一步规范了产品标注方法,更加便于消费者选购。新版标准拟以“洁净空气量”作为产品标注的核心指标,增加了易于消费者选购的“适用面积”、“使用寿命”等参数说明或推导算法,还规范了产品标注中应说明的其他信息,如产品使用、滤材更换(清洗)、日常维护等。
本次修订还进一步提高了空气净化器的噪声、能效等级等指标,进一步完善了空气净化器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实验方法,包括针对颗粒物、甲醛的累计净化量的测试方法,即空气净化器净化寿命实验;针对甲醛的净化能力测试和重复性评价,尽可能客观公允地评价出产品去除甲醛的真实能力。
以雾霾、甲醛为典型表征的室内外空气质量污染近年来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推动了空气净化器市场的快速发展,促使空气净化器产业发展和消费需求发生了新的变化。2012年国家标准委启动了《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先期研究的基础上,于2013年初成立了标准修订工作组,共有70余家单位参与,召开了5次大型修订工作会议、10余次修订专题研讨会,广泛听取空气净化器制造商、供应商、销售商、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消费者组织的意见建议。
据了解,《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第一版于2002年发布,第二版于2008年发布。此次《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修订,汇集了国内优势检测实验资源和力量,组织了3~4家第三方国家级专业检测实验室、有资质和能力的2~3家大型企业实验室,针对净化器产品的核心技术指标开展了3轮、30余组样本的实验验证,历时超过1年。
据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专家介绍,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已制定了空气净化器类产品的安全要求标准,美国和日本也制定了相关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先后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发布了空气净化器安全、性能、抗菌除菌净化功能和售后服务4项国家标准。总体看来,我国标准等同采用了IEC标准,从安全要求上与国际标准一致。从性能要求上,我国标准规范的空气净化器净化的目标污染物对象种类比国外标准更多,分为固态污染物(颗粒物类)、气态污染物(甲醛、甲苯等)、微生物污染物(细菌类)。净化能力以洁净空气量(CADR)作为核心指标,与国外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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