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制度保证上海自贸区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 发布时间:2014-11-02 15:20:0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龙
在2日举行的“第26次上海市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上,上海市市长杨雄表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初步建立六项基础性制度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保证上海自贸区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第一项是社会信用体系。即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与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有关的一系列制度。目前,上海自贸区已经对区内3924家重点企业、1172家海关监管企业、1.5万名企业高管进行了批量的信用核查。
第二项是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即建设信息服务和共享平台,实现政府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全面共享,建立各监管部门的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目前,上海自贸区信息服务和共享平台已汇集34个管理部门、超过400万条的信息数据。
第三项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目前,已有10315家企业提交年度报告,其中7394家企业同时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第四项是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已经承担了企业年报的审计工作,第三方检验机构已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出具了鉴定报告,商事纠纷的调解中心已开展业务,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院、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也已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
第五、第六项是安全审查制度和反垄断审查制度。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有关安全审查和反垄断的初步调查、识别、申报等协助工作。
杨雄强调,上海自贸区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切实做到每项改革于法有据,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只有建立、实施一套由基础性制度、专业监管制度等组成的事中事后制度体系,才能高效、透明、规范地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