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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节消费纠纷“老梗”多 处罚机制需更“给力”

  • 发布时间:2016-02-19 07:17:48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金潇

  春节黄金周发生的哈尔滨“天价鱼”事件近日引起广泛关注。无论事件最终调查结果如何,都让人想起了上个国庆黄金周的青岛“天价虾”事件。梳理黄金周消费纠纷,大多集中在一些“老梗”上。在消费市场多年的“潜规则”面前,部分监管部门的行政手段依然存在“肌无力”的情况。

  消费投诉“老”问题频发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正陆续公布春节期间消费投诉情况。记者梳理发现,许多城市春节的传统投诉重灾区的投诉量和占比依然居前。

  一是食品与餐饮服务领域投诉高发。具体问题包括:年夜饭未如约提供服务、加收餐位费、套餐订金纠纷等“老”问题频发;春节馈赠佳品多“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保健品质量低劣、果篮内层水果腐烂变质、酒水饮品“贴洋标”“傍名牌”等现象不少见。

  春节期间,上海市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此类投诉78件,占投诉总量的11.4%;南昌市12315热线受理此类投诉32件,占投诉总量的39.5%。

  二是商场促销活动“猫腻”多,消费者真正能得到实惠的少。许多“买一送一”概念模糊,名不符实;“满几百送几百”的促销承诺,往往送出的是限制了时间、楼层、商品的购物券;商品加价后再打折的情况依然存在。

  石家庄12315热线数据显示,此类投诉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14.28%,其中一类是有奖销售,即在商场购物满一定金额后可抽奖,奖品为可低折扣购买玉器首饰,但实际上这一折后价高于市场价,或玉器首饰的商品质量存在问题。

  “老毛病”为何老发作

  节假日消费“老梗”频发,原因有以下方面:

  一是消费基数的增加使得投诉量随之增加。南昌市消保局局长周国群认为,节庆期间,民众旺盛的消费需求是投诉量相对增加的一大原因。据商务部监测,2月7日至13日,全国零售和餐饮企业实现销售额约7540亿元,比去年春节黄金周增长11.2%;而在上个国庆黄金周,这一数据还突破了万亿元大关。

  二是商家受牟利心理驱使违背诚信经营理念。专家指出,经营者往往会采取模糊、篡改等方式隐藏商品关键信息,以诱导消费。比如,青岛“天价虾”事件中变“份”的计价方式为“只”。

  三是消费者维权意识与能力的“双贫乏”。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蓝寿荣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等相关法律宣传力度不够或方法不对,消费者或不清楚自己的权益,或不了解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处罚机制需更“给力”

  南昌的候先生大年初二中午在一家餐饮店消费999元,因商家收取了2元餐位费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调解,商家承认错误并同意返给候先生500元的消费券作为补偿。从案例分析,商家因贪小利而吃了大亏。

  但周国群告诉记者,由于国家相关法规原则性规定多、细则少,以前类似投诉较难达到这样好的调解效果。但自去年12月以后,江西省成为全国第二个以立法形式明确“从事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的省份,情节严重的违法者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极大提升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而据记者了解,我国多数省份未出台类似细则,在餐饮服务业多年的“潜规则”面前,监管部门的行政手段依然存在“肌无力”情况。

  此外,在食品安全领域,由于县(区)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正在进行“三合一”机构改革,个别新成立的机构存在体制、机制不畅等问题,在一定程度导致了“懒政”现象,甚至影响到日常监管工作,亟须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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