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建业中介遭曝光 记者手机号成租房热线
- 发布时间:2015-08-11 07:37:00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谢凌宇
《“不配合”看房 被中介扣押金》追踪
租户向本报反映押金被扣 报道刊登当天——
本报于8月9日报道了中恒建业以“不配合”看房为由扣租户押金一事。租户周先生反映,他去工商局投诉该中介当天下午,电话号码就被写成租房热线贴在墙上,并接到多个租房电话。更意想不到的是,9日的报道刊登后,北京晨报记者的电话号码也被写在了小广告上,成了“租房热线”,有一张还贴在了城管执法队对面。
起因
被迫签免责协议
本报9日报道了中恒建业以“合同到期,租户不配合看房”为由,将周先生3300元押金扣除了2500元一事。周先生回忆称,“我7月27日去退押金的时候,中恒建业中介公司还让我签了个‘退房协议’,其中有一条写着‘今后不与该公司有任何法律纠纷’,但是这个协议没有给我,合同也被收走了。”就这样,3300元的押金,周先生只拿到800元离开。
接着周先生向工商局投诉了这家中介公司,团结湖工商所工作人员周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周先生当时接受了中介的要求,又没有合同等证据,中介公司不接受工商所的调解。“如果他当时就不接受这800块钱,我们可以直接要求中介退押金。但是他签了协议,也没有证据了,就没法查了。”
转折
电话成租房热线
7月27日下午,周先生接到了不少要求租房的电话,“我压根儿没有房子,怎么能出租呢,问了之后才知道电话被贴在了灯市口大街,有的还说是在前门看到的。”周先生说,“只要是租房电话我就得解释半天,后来我去灯市口大街把广告撕了,在楼梯口遇到了中恒建业的工作人员。我怀疑是他们贴的,因为我去工商举报他们了。”
8月8日下午,记者在灯市口大街及前门东大街上的居民楼二楼,均看到了周先生所说的小广告,约两张A3纸大小,由于已被撕掉部分,只能隐约看到上面用黑色马克笔写着“出租房屋”以及周先生的电话号码。记者询问自称姓刘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是否知道周先生电话号码被贴小广告一事,对方连称,“不是我贴的,我不知道。”对于周先生押金一事,对方表示,“我们没有什么矛盾,合作挺好的。”而记者想再追问时,对方则改口称自己“不姓刘,姓赵”,随后又说自己叫“刘能”。
此外,更让周先生烦心的是,8月7日他接到城管调查电话,要求他三天内过来接受调查,否则电话号码停机,停机后不再开通。“我在老家休假,怎么能在3天之内到北京接受调查呢,明明不是我贴的,为什么我还要受处罚?”对于周先生的疑问,记者致电前门城管大队,工作人员刘先生表示:“三天是三个工作日,他可以周一过来,也可以让他朋友带着证件来说明情况。如果情况属实是不会对他作出处罚的。”昨天,周先生已前往城管大队说明情况。
发展
记者号码也被贴
就在9日关于周先生的报道刊登后,当天晚上,北京晨报记者突然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开口就问“你有什么房子出租”。记者询问后得知对方在苏州胡同看到租房小广告,就记下来打了电话。记者赶到苏州胡同看到,胡同内有数十张写有记者电话号码的小广告,用A3纸打印,上面写着“出租房屋 一居两居三居楼房宿舍”,其中一张还被贴在了建国门街道城管执法队对面。
记者随即报警,调取监控后警方撕掉了小广告,之后记者没再接到租房电话。警方建议记者收集证据前往法院起诉。
律师解读:
贴他人号码违法
对于周先生被迫签署“退房协议”,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当时他可以报警,但他没有报警,从法律角度说,就算起诉也很难胜诉。所以当时就要保存好证据。”
对于租客和记者的手机号码被人以小广告的形式四处张贴、恶意散布,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张律师表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违法者予以处罚;同时城管部门也可以依据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类规范性文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