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约谈十条":互联网商9种违法情形将被约谈
- 发布时间:2015-04-29 08:29:32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金潇
国家网信办发布“约谈十条”新规自6月1日起实施 互联网商9种违法情形将被约谈
继“微信十条”“账号十条”后,昨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简称“约谈十条”,自6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了9种将被实施约谈的重大违法情形,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信息服务管理局局长范力表示,目前部分网站出于商业利益等考虑,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转载新闻信息、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传播谣言,以及散布暴力、恐怖、诈骗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等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网络新闻信息传播秩序,侵犯了公共利益。
对此,国家网信办和北京等地网信办日前已尝试在依法处罚之外,通过约谈一些违法情节严重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今年2月2日和4月10日,国家网信办及北京市网信办即对违法违规情形严重的网易和新浪进行了约谈,收到了良好效果,也得到了网民的支持。正是在这些实际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出台了“约谈十条”。
范力表示,“约谈十条”对约谈的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实施条件、方式、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是实施约谈的行政主体。而最为关键的是,“约谈十条”划定了实施约谈的9种具体情形。
范力介绍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未按要求整改,或经综合评估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被多次约谈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将依法从重处罚。此外,约谈情况也将记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日常考核和年检档案。
□官方解读
1 约谈是否只针对新闻网站?
也包括即时通讯工具等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信息服务管理局局长范力表示,约谈针对的是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通过网站、客户端、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等各种形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之前约谈网易、新浪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时,指出的问题和要求整改的内容,也涉及网站、博客、微博客、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渠道。
2 约谈与依法处罚是否矛盾?
不会以约谈替代处罚
范力介绍说,约谈是除依法处罚外,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实施约谈与依法处罚并不矛盾,不是以约谈替代处罚,约谈后不再处罚。同时,也可以避免只是单纯地一罚了之、以罚代管。进行约谈是为了加强指导监督,帮助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认识问题、改正问题,更好地依法开展服务,目的还是为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专家说法
“约谈”并非网信办独有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传媒法与信息法研究室主任陈欣新表示,作为行政行为的“约谈”,一般是以行政监管机关(或上级部门)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约谈方),以作为被监管对象的行政相对人(或下级部门)或其委派的代表为另一方(被约谈方),由约谈方就被约谈方在运营或管理工作等事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进行行政指导。
陈欣新说,截至目前,在国土资源、价格、证券、银行、环保、卫生、住房及城乡建设、公安、旅游、文化宣传、信息安全等领域都已经建立了“约谈”制度。从实施的情况看,在相关领域中“约谈”机制有利于监管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善意沟通,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信息缺失,行政相对人对于监管机关的管理意图和监管要求,能够比较准确地掌握,有利于较好地实现“约谈”的目标。
被约谈单位也可提建议
陈欣新指出,国家网信办出台的“约谈十条”就“约谈”的事由、对象、内容、程序、后续措施等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这是当前国情条件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按照“依法管网”的原则,对业已存在的“约谈”机制进行规范和约束,以便使其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网络管理工作和提高网络管理水平。
此外,陈欣新表示,通过“约谈”网络服务单位既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以及监管机关的执法考虑,也能将自己在运营和提供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苦衷以及对现行法律和规定的涵义的不同理解和完善法律规则的建议,告知监管机关。
>>背景 还有“微信十条”“账号十条”
去年8月8日,国家网信办还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开启微信实名制,网络称之为“微信十条”。
今年2月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账号十条”(《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要求头像简介不得出现不良信息,不能以“人民曰报”、“奥巴马”、“普京”等虚假信息为昵称注册账号。
4月15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信息称,自今年1月“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新浪、搜狐、网易、百度、腾讯5大商业网站共关闭、拦截违规账号13883个,删除违规信息17044条。(记者刘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