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网络售假 建立“平台首问负责”机制
- 发布时间:2015-03-05 10:0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时习
电子商务领域存在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现象,而且手段不断翻新。昨日,全国政协委员、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针对电商售假问题提出提案,建议通过平台首问负责制的方式,系统屏蔽假冒伪劣产品。
现状:网上售假屡禁不止
2014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24万亿元,增幅10.9%,其中网上零售2.79万亿元,增幅49.7%,占比10.63%。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城乡居民重要的购物渠道,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应用普及,网络购物还将保持长期、快速的增长。
十多年来,与网络购物蓬勃兴起同步发展的,是网络购物中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根治。由于网络平台集客能力强、辐射覆盖面广,缺乏严格前置审核流程的开放平台,使售假等网上不法经营行为有机可乘、蔓延泛滥,严重损害产权人和国家利益,严重影响消费者正当的消费权益,人为增加大量社会监管成本,无谓地浪费公共资源。
电子商务是中国商业的未来,网上购物是未来居民的生存方式,就像阳光、空气和水一样,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没有和谐的社会,没有法制严明、诚信文明互联网交易秩序,就没有中国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未来。
建议:建立“平台首问负责”机制
“平台首问负责,就是要明确电商平台企业是网络交易的主体之一。所有的平台电商企业都以线上展示推介、系统数据流程、结算支付服务等形式参与了开放平台商户的经营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平台首问负责机制不是让平台承担所有责任、无限责任,是要根据具体责任性质,区分平台的不同主体责任。”张近东建议,首先,要全面承担证据保全责任。网络交易的证据在开放平台的系统里,凭证是平台企业内部的数据。平台企业必须要全面承担交易数据证据保全的责任,不得隐瞒、删除系统数据,影响司法取证和消费者维权的数据凭证。其次,还要承担相应的违法侵权责任。网上售假行为之所以猖獗,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开放平台缺乏前置约束,导致假冒伪劣产品进入门槛低,后续维权执法成本高。平台企业要建立起前置约束机制,过程屏蔽机制杜绝假冒露出,事后承担连带侵权的相关责任。由商户违法经营引发的平台企业的连带侵权责任,必须要有明确的界定。允许平台企业事先向商户征收诚信经营保证金,规避平台企业的风险。另外还应该出台先行赔付消费权益受损责任。当平台售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平台应先行负责,按国家规定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承担商品的维修、退换,以及其他对消费者构成的经济损失的赔付,平台企业在事后和过程中另行追溯商户的责任。
推行平台首问负责机制,是从平台制度设计层面遏制假冒伪劣的流通,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从长远来看,推行平台首问负责机制,是让更多的企业对消费者负责,对市场发展负责,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鼓励守法企业的积极创新,提升全社会的创新能力。有利于正本清源,维护网购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有序、健康发展。
鼓励电商下乡,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今年的提案也不离老本行。”张近东表示,他一共带来三份提案,还包括鼓励电商下乡,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落后、流通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依然存在,亟待解决。
他建议,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扶持第三方农产品认证机构,带动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倒逼小农生产模式向现代农业迈进,实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品牌化营销,为高质量的农产品通过电商平台进入流通领域奠定基础。
其次,鼓励电商下乡搭建电子商务平台。积极鼓励电商打造农产品的网上交易平台,借助电商渠道和网络优势,把农产品资源“引流上线”,打通农产品进城的流通渠道。此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为农户提供网上交易数据分析指导,实现农产品的按需种植、定制化生产。
另外在推动物流产业绿色发展方面,张近东委员也有建言要发展智能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农村、社区、学校的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和智能服务柜建设,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将这些资源向社会开放,减少最后一公里配送带来了交通压力和环境压力。鼓励龙头物流企业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将企业物流系统社会化,促进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促进社会物流资源的整合优化,降低货车空驶率,提高整体物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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