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奖品不合格 商家同样要担责
- 发布时间:2014-12-19 05:34:18 来源:重庆晨报 责任编辑:时习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条例规定:赠品有问题,商家也要负责。质监部门或工商部门将没收违法的赠品或者奖品,并处赠品或奖品货值金额30%以上至50%以下的罚款。
这是我市首次对该类问题发布的强制性规定。新条例明年1月1日起执行。
赠品没发票?拍照取证
大多数市民觉得赠品和奖品是“白送”的,不用那么挑剔。而且赠品往往没有消费凭据,如果商家不认怎么办?市工商局法规处江传华处长说,消费者可以用手机拍摄促销活动和赠品内容,留个证据。
白送东西?也要担责
即使赠品确实有问题,商家往往也会以“不是我生产”、“白送的”等理由推脱。新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同时,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业经营者提供的赠品、奖品,也应当符合其质量要求。
赠品不退?找工商消协
为了逃避责任,一些不法商家写出“赠品概不退货”、“赠品拒不三包”等。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源彪说,消费者首先应该找送出赠品的经营商家协商,如果不能协调,就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热线投诉。
在展会买到假货怎么办?
焦点
条例十五条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车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资格等证明问题,明确入场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经营者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市场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会举办者将负连带责任,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第十八条首次明确销售者在“召回”过程中,也负有责任。销售经营者应当停止销售、经营该缺陷产品,并配合生产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拒不改正的,将处以销售经营者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进口商品要有哪些中文标识?
○中文标识包括产品的名称、产地以及进口商或总经销者名称、地址;
○限期使用的产品还应该标有失效日期;
○如果是进口散件组装或者分装的产品,在产品或者包装上要能看到中文标明的组装或者分装企业的名称、地址;
○如果进口商品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当附有中文说明书。
产品有问题到哪里维权?
以前产品、商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想维权,经常不知道找在质监还是工商,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再发生,条例特别明确了质监和工商的主管监督范围。
黄源彪介绍,质监部门作为政府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负责牵头、协调、管理。流通领域、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职责的划分是工商、质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职责的划分。为了强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监督职责,条例还要求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创新质量监管手段,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分类监管、风险监测、违法行为约谈告诫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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