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化妆品假货多 “特殊功效”不可信
- 发布时间:2014-11-19 09:39:09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时习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正品保证,专柜验货”、“全网最低狂欢价”……超低价的网售化妆品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据了解,网购化妆品最大的问题就是买到假货或者货源不明的产品,不少消费者表示在网购化妆品时对其质量心里也没底。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也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化妆品虚假功效宣传。
网售化妆品假货多
“现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充斥着大量售卖化妆品的广告信息,但这些化妆品从哪儿来的,究竟是不是正品,很难辨别。”消费者姜晓箐告诉记者,她曾在微信圈买过一次化妆品,但收到货后发现有些不对劲儿,去专柜咨询才得知是用正品瓶子二次灌装的假货。
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给化妆品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据有关数据统计,化妆品网上交易规模正以每年超60%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5将超过1200亿元。与此同时,网络上假冒名牌化妆品、虚假宣传化妆品功效等现象也呈泛滥态势。
记者随机咨询几家淘宝网店,不少网上商家承诺“保证正品、支持专柜验货、超低价格”等。实际上,网购化妆品并不像宣传的那么好。
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查处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化妆品重大案件8件,经梳理发现,不法分子多在淘宝网上开设化妆品专卖店,以不足一元或几元的极低价格,从化妆品制假黑窝点购进包装高度仿真的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然后通过网络向消费者出售。业内人士称,与专柜相比极具诱惑价格的网售化妆品,很大一部分都是高仿货,不少商家多打着水货的名义卖假货。
国家食药监总局为此多次发布通知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网上所谓的低折扣优惠促销品牌化妆品的虚假宣传,不要通过网络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欧莱雅、迪奥、雅诗兰黛、香奈儿、兰蔻等知名品牌化妆品。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网络销售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
“特殊功效”不可信
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产品标注内容中会经常看到一些夸大产品功能、暗示有医疗作用等内容的说明。此次发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禁止标注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者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内容等。其中特别提出,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实验或者评价数据支持。产品宣称经功效验证机构测试并出具报告的,产品标签中可以标注相关验证信息;未经验证的,应当在描述宣称的功效作用内容结尾标注“上述功效未经验证”等字样。“《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化妆品不得宣称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因为这些宣传会对消费者造成严重误导。”四川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毅对记者表示,近年来发生了不少消费者因使用化妆品导致严重人身损害的案例,将化妆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势在必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作出的上述规定,对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都具有震慑和规制作用,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市面上一些化妆品的功效宣传,对一些化妆品宣传的所谓‘特殊功效’一定要有辨别能力,做到理性消费。”曹毅说。
买到假货依法维权
中国化妆品真品联盟此前发布的《中国化妆品安全指数报告》显示,根据100多个著名化妆品商公布的供应中国互联网销售的总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相比,可推算出有超过两成的网络销售化妆品为假货。每10个消费者中就有9人对网售化妆品真假问题提出质疑。
“流通领域尤其是电商领域的消费者投诉大增,是《条例(征求意见稿)》加强网络平台监管的一大背景。”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化妆洗涤用品分会副秘书长冯建军表示,从源头上卡住假冒伪劣产品,已是目前化妆品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当务之急。《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一旦发现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还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如未尽到相关义务,将由食药监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明确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是《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四川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毅表示,其中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化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呼应。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提醒消费者,网购到假冒化妆品后不必自吞苦果,要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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