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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质监等6部门检查APEC沿线煤企

  • 发布时间:2014-11-04 09:34:24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陈龙

  为进一步加强对劣质燃煤源头管控,做好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环境保障工作,10月31日,北京市质监局会同北京市发改委、环保局、工商局、城管局、新农办等部门,联合区县政府,对APEC会议沿线非法销售不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的煤炭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据介绍,这是6部门今年第二次对首都的煤炭质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此次检查的重点是APEC会议沿线两个区县的煤炭经营企业(包括煤炭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对于经营劣质煤的企业,最高可罚款5万元,而对于违规使用劣质煤的行为,可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

  北京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都目前有照经营的个体煤企业共有300家。北京市的煤炭经营企业必须遵守北京市质监局制定并发布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燃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煤炭质量必须满足今年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地方标准《低硫煤及制品》(DB11/097)。

  “煤炭质量,比较关键的指标有两个:全硫和灰分。相较于其他地方或国家标准,北京市的地方标准要求更高,另外还有两个关键指标:发热量和挥发分。”北京市质监局的执法人员介绍说,北京市对于煤炭质量的关键指标都有明确的标准要求,如燃煤必须达到含硫量小于等于0.4%,块煤的灰分低于16%,煤球含灰量小于等于25%。

  据悉,此次检查主要依据今年新出台的用煤新标准,严禁不符合地方标准的散煤及其制品进村销售;对煤炭经营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予以查处;对有煤炭经营资格的单位经营不符合地方标准散煤及其制品的要求改正;对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散煤及其制品行为的予以取缔;同时取缔街头无照经营散煤及其制品的行为。

  一个独立的小院,两个煤堆堆积得如同小山,地上都是煤灰,几辆运煤用的货车停放在院子里,旁边就是几间小矮屋。当记者跟随联合执法检查组来到第一个被检查的个体销煤企业,发现当检查人员要求经营者拿出相关资质证明时,经营者拿出的却是有关建材经营的执照。“这是无照经营。”检查人员表示,该企业将会被移交属地依法予以处理。

  随后,联合执法检查组通过查看证照、现场检查、抽取样品等方式,又对其他4家企业依法进行了检查。检查中,质监部门加强了对煤炭经营企业法律法规宣传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对两家散煤及其制品进行了现场抽样;环保部门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工商部门对两处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散煤的行为移交属地工商所和乡镇进行处置。

  记者注意到,两家较为大型的煤炭销售企业,都在显著位置张贴了北京市质监部门下发的《煤炭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摘编》,这份宣传告知单上包含了《产品质量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使用煤炭质量的监督规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燃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地标《低硫煤及制品》等方面的内容。有的企业还张贴了区县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煤炭质量检测报告。

  “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加大了对经营不符合地方标准的煤炭经营单位监管和处置力度,推动了劣质燃煤的治理工作。”北京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从10月15日开始,北京市质监部门已经启动了为期一个半月的首都燃煤质量专项整治,保障首都市民今冬全都能用上“优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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