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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商家售假 电商平台该赔还得赔

  • 发布时间:2014-08-20 16:12:53  来源:东方网  作者:王硕  责任编辑:谢凌宇

  

  

谢正军/图

  ●新闻背景

  阿玛尼1.4-8折、巴宝莉1.6-9.3折…… “全网最低”、“官方授权正品”的字样,让那些平时对大牌望而却步的消费者怦然心动。岂料这些特价名牌,竟是假货。近日,国内知名电商的第三方商家祎鹏恒业售卖假货,把聚美优品、京东、亚马逊(中国)、1号店、国美、走秀网等一大批知名电商平台推向了舆论谴责的风口。除祎鹏恒业外,还有其他第三方贸易公司也在向这些电商平台供应奢侈品。以祎鹏恒业为代表的贸易公司通过各种不法手段,将仿冒奢侈品伪装成正品供应给电商平台,继而流向市场。

  消费者指责电商平台没能尽到平台的责任,导致假货堂而皇之地摆上了电商网站的货架。还有媒体指出,各电商平台可能存在知假卖假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去年7月31日,聚美优品的高级副总裁刘惠璞曾表示,“我们从不卖假货,但是我们不厌其烦地被质疑”。然而仅一年之后,祎鹏恒业却把聚美优品等电商平台一起钉在了售假的耻辱柱上。不少消费者在要求相关单位严惩祎鹏恒业的同时,也希望能够追究相关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促使电商平台履行自己的责任。

  此前,淘宝网作为我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也多次因其第三方商家售假被点名批评。最近的祎鹏恒业事件再次将第三方销售商与电商平台推向前台,引发消费领域的关注。当第三方销售商售假时,电商平台究竟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在我国电子商务日渐壮大的当下,这个疑问成为电商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

  法律圆桌

  电商性质决定法律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分析指出,聚美优品、京东、亚马逊等B2C电商均采用自营加平台的模式。简单来说,平台型电商就是在线上搭建一个商城,吸引商家入驻,以向商家收取年费、广告费、佣金等实现盈利,淘宝网是平台型电商的典型代表。而自营型电商即电商企业自身通过低价进货,并以高价在线上出售,以赚取差价获得利润。《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该条款是针对平台型电商提出的。对于平台型电商,如果第三方销售商售假,而平台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或事后不能提供销售者详细信息等,平台应该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

  对于京东商城、聚美优品等电商自营部分的商品,由于其销售的是自有商品或是以自身名义进行销售,就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如果电商自营商品有假货,毫无疑问,电商须对自己的售假行为承担责任。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分析认为,在平台型电商中,第三方销售商售假,平台需要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无过错,则可不承担责任。但自营性电商属于网络销售商,不能以所售商品为其他方供货为由撇清关系,应为其售假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判断电商应该承担过错责任还是售假的法律责任,关键在于判断相关电商究竟属于何种性质。

  凭发票可认定电商性质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分析指出,如何判断电商属于平台还是自营,可以从购物凭证(发票)和物流等方面来判断。如果电商只是提供交易的场所、规则和信用等服务,并不以自身名义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平台也不把控商品物流,即销售者与消费者到底做出具体怎样的交易行为,平台并不参与其中,这类电商属于平台型电商。

  如果电商集中从其他商家进货出货,掌控交易和物流等一条完整的销售链条,并以自身名义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则属于自营型电商。对于自营型电商售假,消费者可以依据《消法》直接向其提出索赔要求。

  两种情形电商应担责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分析指出,在以下4种情形中,电商平台如果存在串通售假或审核不严的情况,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串通售假——电商平台事先知道第三方售假,并与第三方售假者串通。

  该种情形电商平台存在事先故意,属于共同侵权的行为,应与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核不严——电商平台对售假行为不知情,事前也并未对第三方供货商审核,事后也无法提供售假者真实信息的情形。

  网络交易平台作为平台的开办者和管理运营者,对于利用其平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负有一定的审查、监管责任。同时,作为网络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和管理者,平台应当也有能力建立健全平台内经营者的准入及退出机制。因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有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提供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难以找到经营者求偿的,电商平台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身份、资质的真实信息。不能提供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商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已尽义务——电商平台对售假行为不知情,事前也已经对第三方供货商进行了审核,事后也可以提供售假者的真实信息。

  只要不能证明电商平台存在过错,且电商平台能够提供售假者的真实信息,侵权行为人很明确,此时受损的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售假者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作为电商平台则不需承担责任。

  合理注意——电商平台对售假行为不知情,且事前也已经对第三方供货商进行了审核,但第三方提供伪造资料蒙骗过关,导致电商平台事后无法提供售假者真实信息。

  网络交易平台就是一个网络商场,平台提供者与卖方的关系类似于柜台租赁关系,消费者通过线下实体商场柜台购物,发生纠纷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消费者通过网络上的商场购物也应享有同样的权利。若无法证明电商平台存在审核不严和自身过错,则对于此种情形,电商平台已尽了合理注意义务,其本身并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央视曝光

  网购8瓶洗发水仅3瓶是正品

  据央视8月17日播出的《每周质量报告》,谢女士平时经常用某品牌洗发水,最近她网购了一瓶。但每次洗完头后,头皮很痒,有时晚上觉都睡不好,有时发根附近的皮肤还会出疹子。刚开始,谢女士以为身体出了问题,后来才发现,头皮痒的 “罪魁祸首”是网购的那瓶洗发水。

  在联系该品牌客服后,谢女士最终确认,她网购的那瓶洗发水并非厂家生产,而是假的,就是这瓶网购的洗发水,导致她头皮发痒的。随后,央视记者在电商网站购买了8瓶洗发水,联系厂家后发现其中3瓶是假的,2瓶无法确认,只有3瓶是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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