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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沐浴后滑倒受伤酒店被判承担部分责任

  • 发布时间:2014-10-08 10:32:18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曾祥素  责任编辑:时习

  客人沐浴后滑倒受伤 酒店被判承担部分责任

  刘先生在酒店沐浴时滑倒受伤,与酒店交涉赔偿事宜无果,遂将酒店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后期治疗费共计4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酒店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刘先生诉称,去年5月某日凌晨1时许,他入住某酒店,在洗澡后从卫生间往外走时摔倒并受伤,其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右肱骨大结节撕脱骨折。刘先生认为,是酒店未尽到足够的安全提示及保障义务才导致其摔倒受伤,故酒店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酒店则辩称,酒店在房间的卫生间墙壁上标有“小心地滑”字样,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刘先生滑倒的原因主要是其本人未注意安全,所以应当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庭审中,酒店提交了现场照片,照片显示在卫生间的洗浴区域及抽水马桶上方均张贴有“小心地滑”的提示语。酒店认为这足以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刘先生对照片的真实性认可,但称在其入住时,提示标志被毛巾遮住,所以其并未看到提示;另外,其是在从卫生间出来往房间走时摔倒的,而在此处并无相关的提示语及防滑措施,故酒店对其摔倒致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先生入住酒店,酒店应当为刘先生提供安全的住宿条件。根据证据显示,酒店在客房的卫生间内确实张贴有“小心地滑”的安全提示,但没有提供防滑垫等安全防护设施,导致刘先生在沐浴后走出卫生间时滑倒摔伤。对此,酒店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另外,作为住宿客人,刘先生在进入酒店房间时,亦应当了解客房设施的具体使用情况,其自身亦负有安全注意义务,故其对损失亦应承担部分责任。对于责任比例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予以判定。另外,刘先生要求的营养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等相关损失,对超出票据的部分以及无证据予以证明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刘先生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化粪池爆炸伤人 物业拒绝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受理一起由化粪池爆炸引起的健康权纠纷上诉案。

  2012年冬天的一天,小陈姑娘和父亲在朝阳区太阳宫某饭店门前销售早点时,附近化粪池突然发生爆炸。井盖被炸飞,导致小陈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脑脊液耳漏,颅底骨折,额骨骨折、颜面部多发骨折,右颜面部皮肤黏膜贯通伤,右耳损伤,外耳道皮肤裂伤等,共支出医疗费、护理费等21万余元。经法医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小陈遂起诉负责管理化粪池的北京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4万余元。

  一审案件审理中,双方就导致井盖爆炸的原因发生争议。根据录像资料,小陈在经营早餐服务的过程中将燃烧后的煤渣在井盖上进行处理,煤渣进入化粪池是导致沼气爆炸、井盖破裂致小陈受伤的原因。北京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委托相应企业对化粪池进行了疏通、清掏工作,符合北京市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最高级别标准的要求。但其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知悉原告经营早餐场所附近存在化粪池,而根据其行业要求,应当知悉化粪池内有较高浓度的沼气,在其附近使用明火即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根据本案综合情况,其应就其一般意义上的违反安全提示义务承担侵权责任。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北京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小陈9万元。

  北京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不服,认为小陈将燃烧的煤渣塞到化粪池中,应对本案承担全部责任,物业公司已尽到管理职责,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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