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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增速明显

  • 发布时间:2014-10-08 10:32:18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曾祥素)北京市房山区法院近日发布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前3季度,共受理商事案件1557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537件,占商事案件34%;今年前3季度,共受理商事案件2035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829件,占商事案件41%,同比增长54.4%。在对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后,该院认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快速增长的原因主要有3。

  一是有钱可借,有利可图。随着中国社会经济近几年高速发展,社会财富增加快,普通百姓手中有余钱,且投资观念呈多元化,储蓄已不是唯一理财模式。不少百姓更愿意将钱进行借贷,并取得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

  二是面子第一,证据不足。中国人好面子,常常不要求借款人打借条,认为打借条就显得自己不大气。民间借钱的百姓普遍文化素质低,不懂得银行汇款、电子转账的操作,借款的形式也多是现金,无法证明已经交付金额,向借款人追要时无法证明。

  三是拜金观念,啃老见惯。现在的婚恋时代,有些男孩追求女孩不惜重金购物,借款给女方,当这段感情并没有因为金钱而天长地久时,男方想要回为感情支付的高额代价。年轻人想买房买车,啃老一族司空见惯,当养儿不防老时,老年人想要把自己积攒了一辈子的养老金要回来。

  近年来,因收不回钱款而到法院诉讼,已成为出借人最后的稻草。可是,真正能抓住这根稻草的,也仅仅是一部分。很多民间借贷往往因出借人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而败诉。一是证据材料不充分。没有借条、欠条,或者是借款转账凭证、现金支取凭证等,法院无法认定借款事实的发生。二是借款人无法找到。借钱不还就跑路,出借人经常联系不到,借款人才无奈起诉到法院。但是法院也只能采取公告措施,即便判决后也造成执行难,无法拿回所借的款项。三是因案由问题无法审理。买卖合同中未给付货款转化为欠款,应该归为买卖合同纠纷,无法以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审理。

  【法院提示】

  出借人要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借贷关系中,应注意4点。

  首先,规矩定在先。尽量让借款人书写借条或者欠条,写明借款人、出借人及所借欠款的数额和还款期限等。如果有利息约定的,应当注明约定,并由本人签字,注明日期。法律对于利息有明确规定,不得放高利贷。

  其次,借款有担保。为了保证所借款能够追回,应当让借款人提供系其名下的不动产担保,并且一同办理担保抵押手续。如果没有物的担保,应当提供有稳定收入的人担保人。

  再次,借款有凭据。出借最好以汇款的形式进行。出借现金时,应当有两人以上没有亲戚关系的人在场当证人。

  最后,借款有期限。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如果双方未能协商解决,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诉讼时效已过而无法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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