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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养殖户状告"康菲"石油污染案今日开庭

  • 发布时间:2014-12-09 09:31: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谢凌宇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一周前,天津海事法院在官方网站上挂出了这样一份公告,公告说“天津海事法院定于2014年12月9号上午9点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栾树海、刘明炜等21名养殖户诉被告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这其中,有两个字再次进入到了公众的视野——康菲。

  相信有不少人还记得三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渤海湾漏油事故。2011年6月美国康菲公司与中海油合作开发的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事故发生以后,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派出联合调查组,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海水受到污染,其中870平方公里海水受到重度污染。

  2011年12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宣布正式受理“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引发的29名养殖户损害赔偿纠纷案,同时对另一起107名养殖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损害赔偿案的原告身份逐户核实,而那29名养殖户索赔额度超过了2亿元。当时,天津海事法院副院长李秀杰曾作表示。

  李秀杰:由于这两起案件涉及当事人人数众多,证据材料也比较多,比一般案件的情况复杂。当事人的身份我们要逐一审查,也就是说我们要审查当事人身份是否真实,起诉是否是起诉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针对栾树海等29名养殖户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这起案件,我们是逐户进行了审核。审核中我们发现问题也在要求起诉人按法院要求两次修改起诉状。按照我们国家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损害行为和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是倒置的,也就是由污染方承担,但是并不等于原告方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原告要证明和本案有利害关系,也就是说证明受到了污染,第二要证明有损失的存在。

  到了2012年4月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确定将提供3.045亿元用于秦皇岛市渔民补偿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而在4月底的时候,康菲公司和中海油支付16.83亿元,赔偿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失,并承担保护渤海环境责任。

  立案的时候是29人,开庭变21人,同时,今天开庭的案件案号为(2012)津海法事初字第1号,公告日期是2014年12月3日。案号与公告之间跨了近三年。这都是为什么呢?

  据了解,经中方与康菲石油公司进行协调,该公司拿出专款用来改善海洋环境及赔偿因本次污染受损失的养殖户,已有部分养殖户拿到了赔偿款。另外,500强排名第12的康菲公司虽然是美国大型能源公司,但是其注册地却是在利比里亚,立案后,恰逢利比里亚内乱持续升级,导致办理公证手续颇费周折。

  该案从纠纷到上诉,从上诉到立案,又从立案到开庭,时间跨度大、媒体关注多、各方专家争论激烈,不过,在立案时天津海事法院副院长李秀杰就曾表示,不会受外界干扰,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秀杰:作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人民法院决不会让权益受到损害的群众告状无门,人民法院并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案件,并且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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