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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小企业或将被新国标“过滤掉”

  • 发布时间:2014-11-25 10:0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时习

  近日,记者从国家标准委官网了解到,《空气净化器》(GB/T 18801)国家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委将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标准的审定与发布—在雾霾、甲醛等空气污染长期受到关注的眼下,空气净化器市场终于有望得到规范。

  数据显示,2013年空气净化器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零售量达到240万台,同比增长90.5%,零售额达到56亿元,同比增长105.9%;预计2014年,空气净化器市场零售量规模达到360万台,同比增长50.0%,零售额达到90亿元,同比增长60.7%。

  相比2008年版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2类基本技术指标。一是常态性指标,即“洁净空气量”,指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测试条件下,提供洁净空气量的能力”,也就是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净化能力。二是长效性指标,即“累计净化量”,指空气净化器连续工作过程中,“洁净空气量”衰减至初始值的一半时,累计去除的目标污染物的总量。这2个指标从净化能力和使用寿命两个角度对空气净化器的性能做出了评价。

  为便于消费者选购,新版标准拟以“洁净空气量”作为产品标注的核心指标,增加了易于消费者选购的“适用面积”、“使用寿命”等参数说明或推导算法,还规范了产品标志标注中应说明的其他信息,如产品使用、滤材更换(清洗)、日常维护等。此外,新版标准还提高了空气净化器的噪声、能效等级等指标,并完善了空气净化器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实验方法。

  眼下,市场上大大小小的空气净化器品牌有数百家。苏州贝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冉宏宇是修订工作组成员之一,他表示,“就像高考一样,有一个标准后,具备更好教师资源和学生资源的学校会胜出,净化器市场也是如此。新国标确定了评价净化器的核心参数,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研发能力强的企业自然会把产品做得更好。对于部分小企业而言,以前如果没有好的产品,还可以通过包装、宣传,或者低价去弥补产品质量的不足,但新国标一旦实施,消费者会按照标准来衡量不同产品的优劣,企业之间的产品研发能力也就一见高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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