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给现行法律适用带来新挑战
- 发布时间:2015-01-29 09:34:26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时习
26日,“利用互联网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违法犯罪问题”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品新教授表示,网络谣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给政府监管和现行法律适用带来新的挑战。
2014年10月,全国首例微信传谣诉谣案中,安利(中国)将一刊登两篇安利谣言文章的微信公众账号告上法庭,象征性索赔一元并要求其道歉,通过司法途径反击了针对企业的微信谣言。安利(中国)公共事务总经理翟明翯表示,随着网络和社交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众号被用作企业营销、推广盈利的工具。一些运营账号为达到营销目的,肆意发布竞争对手的谣言。但是,由于难以证实谁是谣言的始作俑者,对于企业方来说,进行追责十分困难。
刘品新教授表示,信息时代,通过网络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屡见不鲜。大量网络谣言在社交媒体平台泛滥流传,混淆误导公众视听,同时也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了企业正当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最终也会损及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网络谣言泛滥也给政府监管和现行法律适用带来新的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时延安教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有关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规定以及司法适用实践还存在诸多问题:“由于本罪的罪状较为笼统,实践中本罪与其他犯罪如侮辱罪、诽谤罪以及不构成犯罪的诋毁商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不够明确。另外,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与所造成的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往往存在困难,导致案件定罪量刑的标准较为模糊,这些都有待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同时,他也表示,目前许多相关机构都已经充分认识到了问题所在,相信未来将会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适用,以助于解决实际中的问题。
此外,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打击和遏制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多管齐下,利用技术、法律、行政和社会监督等手段监管网络谣言。大力推进落实网络实名制,不断完善网站建设和备案管理规范,切实提高网络源头管控和溯源查控能力,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减少利用互联网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事件的发生。来自腾讯的企业代表表示,今后会继续加大对微信公众号传谣的监管力度,并希望与监管部门及企业联合建立辟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