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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不合格食品:圣唐乳业16次创纪录

  • 发布时间:2015-12-01 09:13:06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叔坤  责任编辑:金潇

  

  进入12月,又到一年年末。今年哪些食品企业在国家抽检中被通报最多?哪些品牌上了“黑榜”?什么食品种类问题最集中?多次不合格食品是否有更多处罚?关注食品安全的公众希望了解这些信息。

  为此,新京报记者联合同花顺数据中心,独家对国家抽检做了一次大数据分析,统计国家食药监总局“总局公告”里披露的今年前11个月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结果发现有多达449家企业今年以来被通报了2次(含)以上,占近两成。

  而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更是创下不合格16次的纪录,高居“黑榜”榜首。同时,一些知名食品品牌,如“关山”、“知福”、“金锣”等,也频频出现在国家抽检不合格名单中。

  专家建议,尽管不能因某批次不合格就彻底关停一家食品生产企业,但对屡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应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可借鉴国外的“黑名单”制度,让这样的食品企业“红牌罚下”。

  不合格企业之最

  圣唐乳业羊奶粉一年16次不合格

  根据新京报统计,自今年1月1日至11月2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总局公告”里公布了3600余批次不合格食品,有具名的“生产企业”2293家。根据同花顺数据中心分析,449家企业被通报2次(含)以上,占19.6%。而被通报达5次及以上的企业数量为29家,占具名生产企业总数的1.3%。

  值得注意的是,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创下不合格食品出现16次的纪录,高居“黑榜”榜首。西安喜洋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现12次,紧随其后。另外,南昌市草珊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现9次,成都友伦食品有限公司出现8次。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陕西圣唐乳业有限公司在今年5月5日、6月23日、8月5日都有被通报,不合格产品均为婴幼儿配方羊奶粉,涉及硒、铜、叶酸、维生素C、钠、钾等不合格项目,有的存在风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的是不符合包装标签明示值。食药监总局责令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圣唐乳业官网显示,该企业是集牧草种植、奶山羊良种繁育、羊乳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羊乳企业,拥有十多个品牌。而在国家抽检的不合格通报中,圣唐乳业的“恩能加”、“圣唐乳业”、“金羊貝貝”、“蓓安”都榜上有名。

  排在“黑榜”第二名的西安喜洋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建于1983年,主营羊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羊乳粉,12批次也全是羊奶粉不合格。

  11月30日,陕西圣唐秦龙乳业一位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产品并不存在食品安全,此前抽检不合格只是标签标注问题,与质量无关,目前已修改了标签。”而对其产品曾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予以否认,称“那也只是标签问题,不是质量问题”。

  不合格商标之最

  “粤农”品牌不合格出现7次

  统计还显示,不合格食品中有品牌商标的1626个,其中328个被通报2次(含)以上,占20%;5次(含)以上的商标数为17个,占1%。“粤农”商标出现7次,最多。鼎福、恩能加、冠尔优、蓓安、农大红、玉峰、聪惠壮等7个商标分别出现6次。“粤农”所在生产企业是位于广东的阳山县粤农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淮山酥饼、姜汁饼、板栗饼5批次铅超标,另有2批次珍珠酥李的胭脂红和亮蓝不合格。

  另外在知名食品品牌中,“关山”出现5次,“雨润”出现4次,“知福”茶有3次,“金锣”与“蒙牛”分别出现2次。其中,陕西飞鹤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关山”5批次婴幼儿羊奶粉不合格;通辽金锣食品有限公司“金锣”金锣王特级火腿肠(2014年8月4日)菌落总数超标,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分公司“金锣”猪后臀尖(2015年6月2日)检出瘦肉精西马特罗;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冰糖味棒冰(2015年5月12日)大肠菌群超标、香草口味冰淇淋(2015年5月14日)蛋白质不达标。

  新京报记者进一步查询发现,除国家抽检外,知名品牌在地方抽检中也频频中招。比如“知福”茶叶,在今年北京市的抽检中就被通报多达14次,且无一例外均为稀土元素超标。“知福”生产商是福建知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其委托方深圳市乐知福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知福”茶目前正常生产销售。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巡视员广德福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像“知福”这样反复被检出产品不合格,“出了这样的问题必须重罚,不允许销售”。但现在的问题是农产品的销售不需要许可,地方监管部门执法上个别有问题。

  对于因同一原因造成的企业同类食品屡次不合格,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认为,“通常说明其存在常态风险,要找到问题的根源,彻底整改。”

  不合格品类之最

  5大类食品通报超百次

  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告披露的不合格食品中,不同种类的食品出现频次也不相同。统计发现,通报次数超过100次的食品种类有5大类,分别为饮用水、酒、肉制品、鱼、油,被通报次数分别是504次、287次、252次、158次、153次,饮用水问题最多。

  不合格项目之最

  菌落总数问题最集中

  不合格食品中,不合格原因最多的是菌落总数,高达335次。其次为大肠菌群、甜蜜素、电导率、酒精度、霉菌和酵母、山梨酸、苯甲酸,依次为210次、195次、163次、135次、132次、110次、100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反映食品生产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而霉菌会造成食品腐败变质,还会产生毒素,造成中毒。

  不合格地域之最

  山东企业居首位

  在地域省份中,山东省、广东省、湖南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在食品企业生产的不合格食品通报最多,分别为210次、204次、152次、131次和113次。

  现象

  屡上黑榜仍售卖 消费者不解且担忧

  在此次梳理和采访中,新京报记者发现,对屡次上黑榜却仍正常生产销售的食品企业,消费者表示担忧。不少人对“多次曝光不合格的食品仍在卖”不解,进而对该企业的同款食品产生质疑和不信任。

  日前石家庄市民刘荣强就向新京报反映,称在当地超市买了一瓶河北三井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十里香粉至韵酒”。而该款酒在今年9月被食药监总局通报不合格,要求停产、召回,“停产召回的酒为何还能买到?”

  查询发现,国家食药监总局9月8日公布《78批次白酒和1批次花生油不合格的通告》,河北三井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十里香粉至韵酒”(生产日期2011年1月14日),检出不得使用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而这位刘先生买到的“十里香粉至韵酒”生产日期为2010年12月6日,并非所通报的不合格批次。

  河北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解释称,消费者买到的产品与所通报产品并非同一批次,不属于强制召回的范围,仍在售并不能表明违规。

  监管回应

  抽检产品不能以偏概全

  不少消费者提出疑问,企业一个批次食品被曝光,其他产品是否有必要停售?国家食药监局一位工作人员解释称,对抽检产品的结论不能以偏概全。生产中由于受食品原料复杂性、生产工艺稳定性、检测能力局限性等方面的限制,缺陷产品很难避免。食品企业被检出不合格产品,仅表明该批次产品有缺陷,并不代表其所有产品都有问题,消费者应理性看待通报信息。

  国家食药监总局综合司司长孙梅君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对被通报企业仍在销售的产品存在疑惑与不信任可以理解”,但不能因为某些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就要求企业所有的产品停售。按照规定,这些企业对不合格批次处理就可以。对于多次查出不合格的企业,只要查到的不是同一个批次,其他产品可正常生产和销售。

  “允许食品企业少量的不合格现象出现,允许犯一些小错误。但同一家企业生产的一个品类连续查出不合格,必须要对这家企业彻底调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食品科学室主任霍军生认为,这里涉及两个不同的概念,食品质量不合格与食品存在安全问题之间是有区别的。有些质量问题并不构成食品安全问题,处罚会较轻,但这些企业仍会受到警告、下架、召回等处罚。而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生产企业,则按照规定重罚。

  国际经验

  严苛“黑名单”制 应让企业生畏

  那么,对不合格食品,国外发达国家是如何执行的?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学者张曼、王旭、乔慧、郑风田等曾发表《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提到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以增加企业违法的信用成本和社会成本,从而加强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自律。

  研究认为,食品安全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惩罚力度不够、监管不严,使得企业失信的收益高于违法成本。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是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大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支撑的“黑名单系统”。

  在法律方面,用强大的赔偿制度提高食品企业的犯罪成本。除直接赔偿外,不少欧美国家还设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即要求违法企业赔付一笔远超实际损害的赔偿,用以安抚被告、震慑其他企业等。

  比如在德国,食品违法企业将受到刑事诉讼和巨额赔偿的惩罚。美国只要发现制假售假的食品企业,就会受到25万-100万美元的罚金和5年以上的监禁,并对再次违法的食品企业加大惩罚。在法国,售卖过期食品的商店一旦被发现会责令关闭。韩国规定对“造毒”食品企业10年不允许营业。

  此外,在一些有着发达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国家,造假企业一经被发现,将面临贷不到款,融不了资等困境。美国和德国有专门数据库可查询到个人的信用状况,以及诸多方面的不良记录等。对食品企业而言,如果掺假造假、欺诈等诚信问题被发现,市场上的其他服务机构将提高对失信企业的服务门槛。

  专家建议

  屡登黑榜的食品企业应“红牌罚下”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表示,按照规定,一次被抽检到不合格,该企业即应该整改,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下架、召回,消除危害。

  “同一企业屡次被抽检出产品不合格,这一现象让人感到很遗憾,这说明很多企业对食品安全等问题没有足够重视起来。”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罗云波说,对这一类的食品生产企业应该有更多的监管措施,比如类似“黄牌警告”、“红牌罚下”等处罚措施。屡次榜上有名的企业要重点曝光与监管。

  中国食品行业评论员、食品营销专家朱丹蓬认为,对“屡教不改”的食品厂家,国家应加强对此类产品的强制退出机制。比如三次抽检不合格,可暂停该企业的产品进入市场。仅对不合格批次下架,“对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结果往往就是不了了之,因此就会出现下架一段时间,再上架还是不合格产品的情况。”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司长王红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对不合格批次食品的处罚措施,除停止流通之外,食药监局会增加对该生产企业的抽检力度和频次。同一企业被抽样样品全部不合格的,食药监部门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部分样品不合格的,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视情停业整顿,同时增加对该生产企业其他批次产品的抽检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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