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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回应禁止在婴幼儿食品中添加牛初乳

  • 发布时间:2015-07-22 09:32:04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金潇

  牛初乳是乳牛产崽后7天之内的乳汁,属于生理异常乳,其物理性质、成分与常乳差别很大,产量低,工业化收集较困难,质量不稳定,不适合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食品。

  目前,牛初乳未列入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中。国际上也未允许牛初乳添加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2012年5月8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制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牛初乳对婴幼儿不是传统食品,也不是必需食品,目前缺乏牛初乳作为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资料。

  我国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采取严格的安全性评估制度,列入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标准后方准许使用。

  邓海华指出,我国进口的牛初乳主要来自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澳大利亚将牛初乳作为补充类药物管理,新西兰规定添加牛初乳的膳食补充剂类食品不得用于0~6个月婴儿。卫生部作出了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的规定。

  2005年12月12日牛初乳的首个行业规范正式出台,规范中规定牛初乳标志性指标免疫球蛋白(IgG)含量不得低于10%,自此牛初乳行业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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