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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 皇台酒业大股东收限高令

  • 发布时间:2015-03-18 09:41: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胡笑红  责任编辑:时习

  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皇台酒业大股东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静被“限高”,昨天,皇台酒业发布公告确认“限高令”,但其强调涉案主体是大股东。

  根据公告,厚丰投资有一涉及合伙协议纠纷案件,该案已经法院审理终结,上海厚丰尚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标的金额达到1429.89万元,在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禁止法定代表人其刘静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

  刘静被限制的高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旅游、度假等等。

  公开资料显示,作为皇台酒业的董事,刘静在皇台酒业的大股东上海厚丰中持有40%的股权,此次法院“限高令”下发时间显示是2014年12月22日。为何直到近3个月后才对外披露,皇台酒业昨天公告称是因厚丰及刘静至今未收到法院书面发出的限制高消费令。

  对于具体因何官司导致被限高,皇台酒业昨天公告未有提及,只是称该措施不会影响刘静正常履行本公司董事的职务,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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