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因决策程序违规遭到四川证监局警示
- 发布时间:2015-02-17 14:32:04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谢凌宇
昨晚,新希望公告称,公司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决策程序违规被四川证监局予以警示。
公告显示,2013年3月公司子公司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签订惠利二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设立2亿元的资金信托。同年4月,西藏信托与公司关联方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惠利二号信托贷款合同,提供2亿元资金给新希望置业使用,1年期限届满后于2014年4月回款至新希望投资。
四川证监局表示,以上决策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未有效发挥决策与监督作用。新希望称,公司将按照四川证监局的要求,就函中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制定整改计划,进一步完善投资理财业务内部决策程序及内控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