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打破"潜规则" 消费者有权对最低消费说"不"
- 发布时间:2014-11-20 09:1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曹慧敏
国家商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最大焦点是禁止餐饮行业设置最低消费。
近日记者走访发现,不少消费者对此拍手称快,但也有部分消费者担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另一边,禁令对餐饮企业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不少商家感叹生意难做。
饭店禁止设“最低消费” 若违反或将被罚3万元
“谢绝自带酒水”“所订包厢的最低消费是1000元”“这里的最低消费是400元,您还差10元,要不来瓶饮料”……在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会遭遇这样的困扰,渐成餐饮行业的“潜规则”。但从11月起,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餐馆经营者将禁止设置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消费者遇到的困扰或将迎刃而解。
民以食为天,吃饭问题永远是老百姓的头等大事。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业快速发展,目前我省领到税务登记证的餐饮企业有近10万家,其中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限上企业有2000家左右。今年前三季度,住宿餐饮业实现餐饮业收入568.2亿元,同比增长13.2%,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我们正在调研中,今后将考虑建立举报制度,并设立、公布投诉电话,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开违规餐饮企业名单。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务部门将加强与工商、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对属于商务部门职责范围的,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会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个别商家“打擦边球” 消费者可向“12315”举报
“在国家大力提倡节俭消费的大背景下,高端餐饮消费减少,一些酒店基本没有设置最低消费门槛,但也不排除个别酒店存在该现象。”省餐饮协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项政策的出台一方面是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给餐饮企业出了一道考题,即如何在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下挣钱。
“对餐饮企业的影响不可忽视。餐饮企业对包厢所投入的资金、精力相对而言比较多,得不到一定回报,经营会受影响。”合肥市餐饮协会秘书长孙跃廷认为,餐饮市场竞争充分,政府应该重视市场的作用,饭店有“最低消费”,消费者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 “如果商家履行了告知义务,消费者仍然选择进入包间就餐,就应该视为双方达成了约定。 ”
“办法的实施,总体来说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使得消费者在餐饮消费纠纷中有法可依。 ”省消费者协会宣传部主任张路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因此,餐饮企业必须明示最低消费,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这项服务。 “如果餐饮企业事前没有告知则是一种侵权行为,遭遇此类事件时,消费者可以向工商‘12315’投诉举报。 ”
行规有待进一步细化 中高端餐饮依然有市场
“对于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新出台的办法其实只有一句话的表述,没有进行较为细致且可供参照执行的阐述,应出台相应解释或细则。 ”业内人士指出,最低消费的标准没有界定,将给餐饮经营者用“提高包间菜价”“大厅原价消费”等方式带来规避机会,如果面对这种情况,顾客依然会遇到维权的尴尬。对此,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商务部门将加强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办法的规定,避免不良商家钻空子。
“在当前的大环境下,房租涨、用工涨、成本涨,尤其是餐饮企业所得税按营业额征收,餐饮企业压力很大,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无利经营普遍,结构调整艰巨。 ”孙跃廷告诉记者,面对大环境的挑战,当下餐饮企业应该着眼长远发展,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加强内部管理,搞好服务,降低运营成本,打造提供不同服务、不同经营风格、不同消费需求的餐饮业态。
“虽然大众化、快餐化是餐饮发展方向,但反对最低消费绝不等同于反对中高端餐饮业的发展,正常合理的高端消费仍应受到鼓励。 ”怀远县餐饮企业望淮楼负责人陈耀表示,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升级的加快,有高端消费需求的商务群体和社会精英个体不断壮大,中高端餐饮依然有市场,关键是企业适应市场消费的转型需求,提升产品性价比、搞好服务,做好回头客生意,让消费者觉得物有所值、物超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