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常态下质检部门提升产品质量的建议
- 发布时间:2016-05-12 09:32:23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业务探讨
□ 郑斌烽
当前,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还不高,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还不能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质量强国战略面临诸多挑战,可谓任重道远。笔者作为一名基层质检工作人员,在认真研读相关文献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长期从事质检工作的体会,提出新常态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质检部门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的8条建议。
一、通过发挥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的引领作用,扎实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标准国际竞争力。产品质量核心竞争力的实质是产品质量标准的竞争力,产品质量标准竞争力强,产品质量竞争力自然强。质检部门应通过深入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有效融合军民标准,大力衔接并转化国内先进优势技术(含创新技术、专利技术)为国际标准等举措,切实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标准国际竞争力。
二、服务和奖励并重,推动企业使用先进产品质量标准生产,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应通过建立专门产品质量提升服务平台,及时将新的先进的产品质量标准加以宣传推广,同时对采用先进标准生产的企业给予精神奖励,并通过政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和补助,大力鼓励企业引进、制造、使用先进生产设备,改用先进制造工艺,推动国家各行业产品质量的提升和赶超。
三、持续加强重大精密测量基础设施建设和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国家战略性产业发展。质检部门应紧跟国际前沿计量科技发展趋势,指导国家重大精密测量基础设施建设和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同时建设和形成适应质量提升的计量标准体系和法制计量体系,推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端产业发展。
四、应立法规定凡从事生产涉及质量安全产品的企业,都必须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链条,改变产品质量责任追究缺乏抓手的现象。质检部门应厘清涉及质量安全产品清单,并把“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链条”作为企业从事生产的必备条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可追溯链条至少应包括每批产品从原料进厂—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追溯记录。对未建立或不如实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链条的,应责令停止生产,直至取消生产资格。
五、应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让企业主观上不敢生产不合格产品,从制度上进一步增强我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责任追究,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建议建立健全我国产品召回制度,规定对因生产企业原因造成的批量性缺陷产品,都应(责令)召回整改,以此增强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社会责任,增加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代价,让企业主观上不敢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伪劣产品。同时,通过保险制度适当减轻由此对生产企业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从制度上统筹协调我国生产企业健康发展。
六、应加快建设我国产品质量黑名单信息库,让消费者知情,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应加快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黑名单信息库,通过整合全国质检、工商、食药、公安、司法等部门查处的大量产品质量案件,以及群众投诉的大量的已定性的产品质量案件信息,在全国联网公布产品质量黑名单,让消费者知情;同时,这也将提高我国基层质检两局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加企业产品质量违法成本。
七、健全检验检疫进口商品风险预警体系,严防国外不合格产品流入。应把产品质量黑名单中的进口问题产品信息,纳入检验检疫进口商品风险预警管理系统,丰富进口商品风险预警管理系统内涵,增强进口商品质量口岸把关的针对性,御不合格进口商品于国门之外;同时将安全、健康、节能、环保、重要性能等重点指标作为非法检进口商品监督抽检的主要项目,严守进口商品质量安全底线,当好国门卫士。
八、建议建立地方检察院派员进驻质检部门工作机制,改善行政执法乏力现象。《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产品质量行政法规中的处罚条款应得到严格执行,建议建立地方检察院代表进驻质检部门的工作机制,从制度上增强质检部门职权保障力和威慑力,切实减少以罚代刑现象,彻底解决行政执法乏力的现状。
(作者单位:福建泉州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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