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虚假医疗广告当严管媒体
- 发布时间:2016-05-10 08:48:53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说法
□ 廖海金
国家卫计委日前召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以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光明日报》)
近些年来,虚假医疗广告造成的惨痛事实此起彼伏,不绝于耳,已成为一个屡治不愈的社会痼疾。不可否认,这次“魏则西事件”与虚假医疗广告不无关系。如今,只要打开网络、电视、广播,翻开报刊、杂志,随处可见各类虚假医疗广告。
虚假医疗广告的危害无需赘言。它不仅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为百姓所深恶痛绝。
细究之下,作为一切虚假广告的最终出口,媒体有着至关重要而且不可推卸的责任,直接决定了不法广告的泛滥程度,网络尤为严重。
实际上,广告以媒介为主,没有媒介作为载体,广告也就不复存在。媒体是广告的最后一道“关口”。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管住了媒体发布关,对净化医疗广告市场,促进医疗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受众的合法权益必定会起到积极作用。但当前的现状却是,一些拥有话语权的媒体尤其是自媒体受利益驱动,以企业化经营为由,不惜放弃应有的社会责任和良知,制作和播放未经审批或擅自修改广告内容、带有欺诈性的违法医疗广告,造成广告“诚信”缺失,虚假医疗广告泛滥成灾,从而坑害百姓。按照现行广告法的规定,违法发布的医疗广告,一般情况下应由广告主来承担民事责任,媒体作为广告发布者对此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现实中又有多少媒体承担了“连带民事责任”或“全部民事责任”呢?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监管媒体,严厉打击虚假医疗广告已是迫在眉睫。
首先,政府应采取刚性措施对媒体实施有效监管,要求媒体对自身存在的虚假医疗广告问题严格审查把关。凡审批证明不符合要求,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的一律不得播放;凡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及医生与患者进行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由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医疗机构制作的医疗、健康类资讯服务节目一律不得播放,全面叫停医疗讲座节目医患交流热线。
其次,政府应出台合理、健全的医疗广告发布审批制度,对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或生产单位进行信息备案。设立广告、宣传审查专家委员会,对需要宣传、讲座、广告的,提出申请,经严格审查(尤其是对于一些新药、特药),批准后方可进行宣传。
第三,对各级各类媒体,特别是广告部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教育,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允许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刊播各种非法、非正规的医疗广告、讲座、热线等栏目。严格审查各种医疗广告主体的资质、证件、证明、鉴定报告等。
第四,建立媒体广告发布责任追究制,卫生、药监、工商、信息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各自履行好自身职责,与广电、宣传机构和部门联手整治共同堵住虚假医疗广告和药品宣传、销售渠道,切断其利益链条。对违规的广告主、广告经营和广告发布者,给予停止或取消广告经营、发布资格,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暂停药品销售等处理。对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播出机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及代言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重罚。
此外,必须加大对虚假医疗广告的惩处力度。令人欣慰的是,去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广告法》提出吊销不法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就是一记处罚重拳。唯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才能杜绝虚假医疗广告,也只有让违法成本大大高于非法获利,甚至让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才能有效遏制虚假医疗广告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