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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5200元买香奈儿皮鞋染黑丝袜 销售人员:穿法不对

  • 发布时间:2016-05-10 14:35:01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东方传呼热线日前接到刘女士来电:她4月7号在国金中心香奈儿专柜花费5200元购买了一双正价麂皮平底鞋,只穿了两次:

  一天下来就发现袜子全部变黑了,但是我想也许掉一次就好了,第二天我换了双袜子又接着穿,下来还是这样子。更可气的是他那个鞋子的LOGO就是那个双C标志,掉了。

  记者从照片中看到:刘女士所穿丝袜的跟部有大面积染色,脚趾部也有不同程度染色;此外,位于脚背正中的双C标志也翘起、脱落。4月14号,刘女士就此向国金中心香奈儿专柜投诉。

  他们就赔礼道歉,说三天之内会答复我的。过了三天他说现在处理不了,再要七个工作日再给我一个处理的结果。然后给我打电话说给我一个最终的解决办法:再重新换一双;或消费等值的产品;或更贵的产品再补差价。

  由于没有其他中意的款式,刘女士本想换一双同款鞋了事,但香奈儿专柜表示:不保证同样的问题不再次发生。

  销售:因为那双鞋子我们就是怕您到时候穿了还是同样的一个效果。

  刘女士又提出退货,但专柜表示:香奈儿的规矩是从不退货;是刘女士自己的穿着方式不对。

  销售:像您平时如果坐在办公室里面不去外面走路的话,它其实不会影响。

  刘女士:我就应该穿在脚上然后不动对不对?为什么一开始你们不提醒?

  销售:因为像您这么优雅的女士进来,我们同事第一反应可能就是:肯定只是在办公室里面坐坐。

  记者在国金中心香奈儿专柜的销售凭证背面看到:其《一般条款与条件》中,确实印有服饰商品“一经售出,恕不接受退货”的字样。对此,惠诚律师事务所杨状律师表示:

  香奈儿单方面印制的“恕不退货”的说明,属于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应属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约定。

  但同时,消费者也有举证义务。

  维权的过程中可能会要求消费者进行举证,牵扯大量的时间精力,对于消费者维权而言增加了难度。

  眼下的刘女士,对于消费维权“举证难”深有体会:

  我也打了消协的电话,就说要到专门的质量检测中心去检测;还要消保开证明,委托这个机构去检测;还要跟他们一起去,然后双方认可检测机构;这样子走下来我觉得实在是太麻烦了。

  目前,国金中心已要求香奈儿专柜再次与消费者进行协商。礼宾部王小姐表示:

  我会跟他们香奈儿这边的负责人再联系一下,进行沟通。

  刘女士希望,自己花五千多元买来的,是与香奈儿品牌相称的质量和服务,而不只是香奈儿的正确穿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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