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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食品:离“吃得放心”还有距离

  • 发布时间:2016-03-15 10:32:11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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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张文礼

  不出门遍尝天下美食,已经成为网络时代许多“吃货”的选择,网购食品因其种类繁多、价格实惠、交易快捷、新鲜时尚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追捧。

  有市场调研机构此前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食品电商总交易金额达324亿元,同比增长47.9%,食品在网购市场总交易额中的占比提升到2.5%;2014年食品电商总交易金额达392亿元,网购食品用户规模已达到5412万人,占网民数量的19.8%。网购食品俨然成为电商重点发展的目标之一。

  然而,在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和消费群体背后,却是消费者对于网购食品不信任度居高不下、经常出现维权难的尴尬。

  新渠道问题多

  目前,多家网络交易平台都开展了食品及生鲜在线交易业务。虽然给消费者带来了便捷,但由于网上销售食品准入门槛低,导致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亦混杂其中,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消费者的重视。

  据天猫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双11”当天,仅“三只松鼠”一家食品电商在当天的销售额就达到了2.51亿元。2015年3月,麦肯锡一项调查显示,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远超预期,尤其是食品网购增长迅猛。其中,3个月内在网络上购买过商品或服务的网购者,购买常温和生鲜食品的平均频次达到34次/年,40%的中国网购者曾经在电商平台购买过食品,而这一数据在美国仅为10%。

  但据有关报道,在众多网购食品中,不少自制的美食都为“三无产品”,这些自产自销的产品一方面无法出具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另一方面,一些蛋糕、巧克力等需要冷藏的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无法保障。这对于网购食品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2015年,上海市消保委对网购蛋糕进行了抽样调查。在20家网站随机购买了39件样品。经检测,39件样品中有11件不符合标准,不符合率为28.2%,主要问题集中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色素等方面。而诸如此类的报道在网上更是随处可见,充分反映出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维权“拦路虎”有待解决

  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始终都是困扰消费者的一个难题,消费者有时在网上看到食物“美美哒”,买了看实物却“呵呵哒”,到头来还无法维权。

  尤其是代购行业兴起后,越来越多消费者开始钟爱于购买进口食品,因为进口食品普遍被认为品质要求高,质量有保障。然而,网上销售进口食品准入门槛低、正规手续缺乏,商品可能未经检验检疫,甚至可能存在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混杂其中,网购进口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这就要求监管部门需要在这一新领域重点发力。

  在庞大的消费规模面前,有这样一组数据: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市发布的《2015年度万人民生民意评价调查》报告显示,有51.5%的人表示不放心网购食品。这也可以从侧面显示出普通消费者对于网购食品“又爱又恨”的心理。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为保障网购食品消费者的权益,新食安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第三方平台成新选择

  网上购买的食品出现了问题究竟找谁负责?网上买来的风味美食拿到手后才发现与描述大相径庭,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果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阳国秀在两会上建议,我国应推进食品出口和内销企业要同市同标,要有标准和工艺流程。

  就网购食品的安全监管问题,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表示,网络食品监管是世界性难题,目前在全世界都没有一个比较好的和成型的监管法规。他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第一是审查入网经营企业的许可证的义务,第二是要在网站上张贴这些许可证、政府审批许可等信息义务,第三是第三方平台还要有对这些入网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的义务。”

  维权建议

  按照最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平台售卖食品的经营者,都必须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才能入网经营,并且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专家提醒,消费者在网购食品的过程中,要注意截取保存购买商品的信息页面、交易(订单)页面,保存聊天记录,索要发票或收据,保留第三方交易平台信息,商家发货清单和其他电子票据单号。若收货后发现食品存在问题,要将出现问题的食品拍照留存,剩余食品封存,并第一时间联系经营者处理。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可向商家所在电商平台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商家所在地的消保委或其他维权机构申诉。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真实姓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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