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食品经营 “两证合一”
- 发布时间:2016-03-03 09:32:37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王嘉)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提出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药监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药监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决定》要求取消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各级食药监部门要切实落实对餐饮企业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行为,依法依规依标准进行事前审查,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内部审查细则,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着力提高办证效率。
同时,地方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管,改进监管方式,建立信用体系,完善科学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等,确保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安全。食药监部门接到传染病疫情及隐患的报告后,要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卫生部门要主动监测、收集、分析、调查、核实相关传染病疫情,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
《决定》强调卫生计生委、食药监总局要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各地整合调整工作具体完成时限,对涉及的部门规章等进行清理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督促各地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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