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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质量提升到市场信任

  • 发布时间:2016-02-24 08:32:35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杨荣坚

  “海淘”,近年出现的一个令中国制造蒙羞的词汇,也是蕴含着新“崇洋媚外”的词汇。在中国加入WTO十几年之后,在中国制造与狼共舞熟谙国际规则之后,这个词汇尤其令人感到心痛。

  如果说,国人从境外扫回来的洋货是高端精品,倒也可以理解。问题是,大包小包运回的很多是眼药水、马桶盖、电饭煲之类的日用品、大路货。更令人无法面对的是,这些洋货很多是中国制造!

  与“海淘”一词能够贴切配套的词汇只有一个,那就是,“情何以堪”!

  中国制造生产能力如何评价

  改革开放30多年,是中国制造不断爬坡的30多年。80年代,QC小组,学习日本全面质量管理;90年代,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向欧美学习质量认证;这些年,又是“六西格玛”,又是“卓越绩效”等等,中国企业学的认认真真、辛辛苦苦。

  我们的产品质量标准在建设;产品质量相关法律和法规在建设;“世界工厂”的制造水平在大幅度提升。相当一部分企业的产品制造能力、工艺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已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中国制造业已经具备了与世界抗衡的质量水准,却不得不面对中国广大消费者用“海淘”的行为方式投票。

  “海淘”所印证的市场信任

  海外扫国货,见证新世纪的市场悖论。此国货非彼国货,原因是,标准与认证的背书。那么,是“中国制造”不被信任吗?非也!是“市场环境”难以自信。

  婴幼儿奶粉成为海淘的主要目标,一淘就是7、8年,全拜三鹿事件所赐。婴幼儿无法为痛改前非的国产奶粉说公道话,注定婴幼儿奶粉只能由品牌背后的信任来支撑。

  质量是竞争的产物,规范是竞争秩序的保证。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基本特征就是优胜劣汰,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做到“劣汰”,让企业和消费者对市场商品有“劣汰”的感受和预期。

  实现“劣汰”有两种方式和途径。一是法律机制,即严格依法监管、依法处罚,让违法违规者付出高昂的代价,直至“清除出场”,这也是为了弥补市场竞争的缺陷,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二是市场声誉机制,即消费者可以通过获得充分信息的知情权和“用脚投票”的选择权,来淘汰违法违规的企业。这两个机制构成了市场环境的基础。

  而我们的问题恰恰出在两个机制都缺乏效力。前者是因为市场监管有待加强;后者是因为质量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充分,“神秘”成为质量信息的幕帐,造成了消费者对中国市场环境的不信任。

  直到今天,我们仍然对披露质量问题心有惴惴。以为只有正面宣传才能塑造中国制造的良好形象。殊不知,护短就意味着缺少改正的诚意。不能直面问题,何以堂而皇之?

  市场环境是中国制造的依托

  提及德国制造、日本制造、欧美制造,除了严格的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更重要的是对其市场监管环境的不怀疑。而提及中国制造,往往是什么东西有待加强。什么有待加强?归根结底是强力推进高标准治理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心有待加强。

  我国市场环境的声誉拖了名牌企业声誉的后腿,降低了品牌溢价,其品牌声誉价值难与国际品牌抗衡。

  很多企业在国内国外实行双重标准,其实是对市场信任环境差异的本能反应。国内外企业质量危机的典型案例表明,仅凭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约束是靠不住的,毕竟,利益最大化是企业永恒的目标。

  从这个意义讲,只要改善市场竞争环境,从“完善产品质量体系”到“打造市场信任体系”,就可提高消费者对市场环境的信任度,就可实现中国制造的良性发展和转型升级。至于产品创新,是企业竞争驱动下的应有之意和内在动力。这可能也是为什么格力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指出“中国人崇洋媚外,是因为没有良好的市场环境”、“企业不需要政府扶持政策,只需要公平竞争的环境,其他的企业可以自己做好”的原因吧。

  我们不妨做如下思考:既然优秀产品都受到制约,又何必担心伪劣产品受到影响!

  当年海尔砸冰箱,砸出一片质量兴企的新天地。今天,中国制造何妨痛下决心,深度治理破坏秩序的市场行为?

  提升市场信任有没有药方

  提升市场信任是一件费时费力的功夫,也是见证监管者责任与使命的节点。

  首先,要切实落实现有质量标准和法律效力。专家和研究报告在分析质量问题原因时,大多归咎于标准落后和偏低。但是,我们不禁要问,即便是现有的不高的质量标准得到有效落实了吗?企业(包括名牌企业)违反国家基本质量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可怕。笔者认为,只要把现有标准和法律落到实处,市场信任环境马上就可以上一个台阶。

  二是推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社团组织、消费者、社会监督的效力。其中,特别是要强化行业协会的社会监督责任,严格制约行业协会对行业潜规则的默许与推动。一旦发生系统性质量危机,应当追究相关行业协会“知情不报”的法律责任。其次是,尽快建立“吹哨人制度”,并为此建立“投诉举报国家级奖励基金”,鼓励和奖励业内人士、企业内部员工和知晓内幕的消费者举报企业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三是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声誉机制。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管及其处罚结果信息的公开力度和传播力度,杜绝监管信息失灵。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打击“新闻敲诈、有偿不闻、有偿新闻”的同时,鼓励新闻媒体依法开展新闻调查和事实披露,形成讲真话、讲实话的舆论环境,让消费者和公众获得产品质量的更多知情权和选择权,形成市场声誉的奖惩机制。国内外质量危机的案例表明,市场声誉机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更便捷、更快速、更直接、更有效的作用机制。特别是在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的环境下,市场声誉机制可以为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争取时间。

  总之,市场信任环境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中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社会共治是方向,声誉机制是良方。优胜劣汰、良性循环的市场环境,才能真正获得最终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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