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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更多“温馨提示”

  • 发布时间:2016-01-13 10:32:24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观象台

  □ 段曙东

  2015年12月30日晚,中国科协在京公布“2015十大科学传播事件”。经过专家初选、网络投票和专家终评,最终评选出“十大科学传播事件”。其中,“‘我们恨化学’广告遭科学家抗议,商业宣传违反科学常识误导公众”榜上有名。

  在护肤品包括香水中合理使用化学物质,这已不是什么秘密。曾几何时,香水中有“毒”的消息不断见诸于各类抽检报告。但因为既不违法也不违规,这些新闻基本都是“昙花一现”:该卖的卖,该买的买,一切照旧。然而,既使合法合规的产品,真的就一定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吗?作为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必不可少的化学,就真的一点也不能去恨吗?

  香水有“毒”这一事实,从根本上说,并没有太大的新闻价值。人们在享受社会进步带来便利的同时,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某种程度的“伤害”,这既是辩证的自然规律,也是人类不断寻求进步的动力。人类经历了5000多年的农业发展史,但是大规模的农业开垦也带来了生态退化。人类经历了200多年的工业发展史,但是工业革命在推动人类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科学的宗旨不是强行扼杀或阻止,而是引导和促进。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时候,科学会提示我们,多吃肉可以抵抗疾病,多锻炼可以增强体质;在经济发达的时候,科学又会警告我们,吃肉会致癌,锻炼也要注意时间和方法。吸烟有害健康,但烟草行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不可能消失;被称之为垃圾食品的“烧烤”,照样生意红火;电视电脑手机辐射影响健康,谁又能抛弃它们而独居?

  认清主流才能得出香水为什么有“毒”的答案。认识到问题本身就是进步,但解决问题才是贡献,从这一点来说,并不能因为香水现在才查出来有“毒”,就把责任全部推到相关部门身上,抛开技术手段的进步不说,标准的建立和完善本身也有一个过程,安全从来没有一个绝对的“零危害”指标,科学要做的,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引导社会安全消费。任何一项产品,都会在生产—消费—质疑—改进中遵循着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这同社会发展螺旋式上升的过程紧密相联。因而一段时期内,许多不合理的东西都会合法存在,这不是社会倒退,恰恰是进步的需要。

  然而,辩证的自然规律并不能为“香水有毒”作无罪辩护。产品质量监管面临的问题是,产品从合法不合理到合法又合理,需要技术和标准的提高和完善,如何在此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香水等化工类产品含有有害物质的现实是,监管部门知道其合法,消费者未必知道其不合理。霸王洗发水曾被消费者质疑其含有致癌物质,但最终的检验结果是致癌物质含量在标准范围之内,虽然合法,但企业仍然难逃其责,而企业责任的核心就是对有害成分和可能导致的后果缺乏最基本的“温馨提示”。

  香水为何有“毒”?很大程度上是技术使然,食品添加剂、洗发水、沐浴露等化工类产品亦大多如此。“吸烟有害健康”,简单的6个字,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有了知情权便有了选择权,在老百姓不具备化学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如何让他们清楚哪些产品是有害的、害处有多大,才是生产者和监管者最应该要做到的。自揭伤疤并不意味着自取灭亡,科学的态度和诚信的行为,换来的往往是企业良好的形象,而这种形象无法用经济效益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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