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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经费投入促进事业发展

  • 发布时间:2016-01-08 09:32:39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本报记者 徐建华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这是行军打仗的重要准则,同样也是任何一项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当前,质监部门正面临着“行政管理体制分级管理”、“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等多层次、多领域的改革,在这种形势下,为保障质监事业的有序发展,保证质监部门所承担的标准、计量等多项业务职责不受影响,全面深化质监事业改革,加强经费保障的各项工作就显得尤为迫切。换言之,要想促进质监事业发展,必须“粮草”充足才行。

  2014年3月,质检总局、中编办、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保障经费投入,促进事业发展”。

  一年多来,围绕《意见》提出的要求,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纷纷出台了一些具体的举措和措施,对于当地乃至全国质监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正是有了“粮草”的保证,各地才能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发挥好质监系统的职能,为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实现“三个转变”作出更大的贡献。

  落实《意见》要求 推动深化改革

  在《意见》的第4章,围绕“保障经费投入,促进事业发展”,专门提出了“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大统筹支持力度,对省级质监部门部署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事项给予支持;对省级以下质监部门的执法装备建设、技术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大案要案办案经费、监管业务经费以及体制调整前遗留债务给予支持,特别要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质监部门给予支持……”等一系列具体的举措。

  围绕着《意见》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纷纷出台措施,涌现出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呈现出了一些鲜明的特点:

  争取“就高”政策。根据《意见》中提出的“要确保质监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支出水平不低于调整前水平,并建立经费逐步增长机制。考虑行政执法的特殊性,质监部门公用经费要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安排。”一些省份就在配合出台的政策中予以了明确支持和落实,比如广东、吉林、浙江、四川等省市出台的配套文件中就都要求“确保质监部门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不低于调整前水平”或“质监部门公用经费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安排。”

  争取“统筹”政策。根据《意见》中提出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大统筹支持力度”的要求,一些省份同样给予了同样的政策。比如甘肃、吉林、青海等省份出台的配套文件中就要求“机构划转后,省级财政、质监部门对市县质监部门给予专项支持”或“省级财政部门将加大统筹力度,对执法装备建设、技术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大案要案办案经费、监管业务经费等予以支持”。

  争取“预算保障”政策。针对《意见》中要求的“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同级质监部门的能力建设和业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内蒙古、陕西等地都很好地争取到了类似的政策,比如内蒙古的配套文件就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质监部门正常履职所需经费”;陕西的配套文件提出“实现财政部门要将省财政厅划转经费全部用于质监部门,不得调剂、不得挤占挪用,保障质监部门监管执法需要”等。

  争取“纳入规划”政策。关于《意见》中提出的“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同级质监部门的能力建设和业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质监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有计划地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深圳、广西等地也很好地予以落实,比如深圳市市长许勤今年年初曾专门就深圳市的标准化机构建设作出批示:“深圳质量、深圳标准需要有一流的标准机构的支撑,应进一步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扩大国际合作,提升深圳标准的品质和地位,可直接纳入2015年政府工作计划。”广西自治区及各级政府则对国家级质检中心、自治区级质检中心建设给予项目、经费等全方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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