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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强监管 全力以赴保安全

  • 发布时间:2015-10-12 09:32:5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梁 瑞 本报记者 李 艳

  近期,内蒙古包头市质监局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市3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近期对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着重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铁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措施,有效防范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包头市涉及危险化学品有溶解乙炔、压缩液化气体、涂料、危险化学品有机类(芳香烃)、危险化学品无机Ⅰ类(硫磺)、硫酸、危险化学品有机Ⅰ类(工业用甲醇)、碳化钙8类。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危化品生产企业共34家。共有液化石油气、LNG/CNG、工业气体、溶解乙炔、液氨等使用、经营单位共计119家。开展安全大检查以来,该市共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的企业58家。其中电厂4家,涉氨企业17家,气体充装站26家,煤制烯烃企业1家,燃气厂、氧气厂等企业10家。共检查各类特种设备917台。其中,各类储罐239台。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401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37份,责令停用设备263台。查处3家无证生产危化品企业,取缔一处非法充装乙炔气体黑窝点。

  天津港“8.12”事故发生后,包头市质监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部署开展危化品承压储罐安全生产大检查。该局在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了事故情况,结合包头市实际,迅速制定全市危化品储罐安全大检查方案,上报包头市政府批准印发,部署防范措施。从8月17日到10月15日采取企业自查、全面排查、重点督查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的危化品承压储罐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行业,煤制烯烃企业,电厂、食品生产等涉氨企业,液化天然气及压缩天然气储存、充装行业,聚氯乙烯合成以及净水厂等涉氯企业,其他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危化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备情况,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检验情况,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条件现状及隐患整改情况等。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跟踪督办,现场复核整改确认,及时申报销号,建立管理档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报告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该局相关负责人还迅速传达贯彻落实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检查工作方案做了细化、充实和完善,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了包括18项检查内容在内的专用表格,下发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使检查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特种设备和隐患排查工作台账,进一步掌握全市特种设备的底数和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全部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停产停用的特种设备要逐台排查、登记备案。

  按企业和危化品储罐发布区域划分,该局组成了6个督查组分赴各旗县区督导检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督促市场监管局履行监管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督查组深入一线,在详细了解有关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和查看设备运行记录、人员持证等情况的同时,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充装等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巡检人员无证上岗;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超检验周期使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部分加气站超许可范围充装混合气体;特种设备安全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查组现场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同时,严格执行隐患整改销号制,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隐患未消除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下一步,督查组还将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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