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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协调 互认互信

  • 发布时间:2015-09-14 09:36:23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沈洪)自2004年启动广东、福建、四川等10省市自治区泛珠三角区域质量合作以来,该区域不断完善合作机制,签订了20多项合作协议与宣言,涵盖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质量监管、特种设备监察、执法打假、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科技兴检等领域,使泛珠三角区域的质监工作形成了高层面、宽领域、多形式的质量合作大格局,促进了泛珠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1年来,泛珠三角区域的10省市自治区质监局,在《泛珠三角区域质量技术监督合作框架协议》《泛珠三角区域质量技术监督合作方案》的框架统领下,以鲜明的特点、丰富的内涵、多样的合作方式,构建起开放协调的质量监管体系,搭建起质量工作的区域合作平台,已经成为泛珠区域质监部门加强交流、增强互信、推动发展的重要平台。

  通过拓展合作领域,标准化工作、品牌建设、互认互信得到广泛深度合作,促进了各自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升级。在标准化工作合作中,通过成立泛珠区域标准化委员会,建立起了标准化研究项目及成果通报制度。一方面,确定了地方标准互认、企业标准互信、标准信息资源共享等多项合作内容。另一方面,广东、广西、福建、海南4省自治区共同筹建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华南中心),为探索建立区域团体(联盟)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起到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在品牌建设合作方面,通过建立并落实泛珠区域省级名牌产品质量互认制度,共同维护区域内名牌产品信誉。对已获名牌产品称号的转移企业建立名牌互认、备案制度。对区域内名优企业设立分厂、立项投资等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为区域内名牌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在推动互认互信方面,通过不断深化计量、认证认可、技术机构合作,对依法出具的检验、检测、计量检定结果实现互认;加强技术交流,建立技术机构专家数据库;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交叉评审和区域性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加强了省际科研项目合作,提升了区域内技术研发能力。

  通过加强监管协作、互通监管信息、执法打假联动,营造出了区域一体化的市场环境。首先是建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有关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检异常情况,共同构建高效互通的质量监管网络,使泛珠区域质监部门,能够迅速开展产品质量问题的源头排查或流向追踪,有效控制了质量安全风险。其次是为加强区域内联合执法和合作,制定了《泛珠三角区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打假工作制度》,及时交流沟通各地执法工作情况,通报重要情报信息,在生产地和销售地分离的跨省案件及复合型案件查处过程中,积极配合取证、汇总信息、及时通报,争取打假维权的成果最大化。以广东为例,近年来通过泛珠区域质量部门的协查办案,为权益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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