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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 发布时间:2015-09-09 09:33:07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下一步,环保部还将继续吸纳社会各界的建议,把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提到新的高度。”9月6日,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在官网上回应了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他强调,改善环境质量是环保工作的根本目标。陈吉宁部长多次指出,环境质量是核心,是根本,环保工作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据悉,修订后的《大气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今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2000年4月29日修订后又一次重大修订,历经三审,从以前的7章66条扩展为八章129条,不仅在法条数量上几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作出修改,如对超排重罚、煤的清洁化利用和重点监控范围等内容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并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等。作为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新《大气法》的实施影响深远。

  潘岳指出,《大气法》修改过程中,人大立法机关对“环境质量是核心”给予充分支持,从第一条到最后一条,通篇都是围绕大气质量改善目标这个主线展开的,其中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正是此法的最大亮点。《大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并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保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潘岳说,立法要对执法真正够用、管用。《大气法》立法宗旨明确、制度主线清晰、监管措施严密、处罚违法有力,有诸多创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明确了新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是一部符合当前环保实际需要的法律。修法过程中,很多环保专业人士认为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但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考核质量改善比考核总量减排便于公众监督,这完全正确。新《大气法》已经吸纳了这些意见。环境质量的改善是检验环保工作的唯一标准,环保部门需要在过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改进考核方法,直接回应公众的期待,让环保考核工作和老百姓的感觉直接挂钩。

  潘岳表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气法修订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从长远的角度看,制定中国特色的“清洁空气法”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饭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在现阶段立法还要考虑实际需要和现实可操作性,不能过于理想化。新《大气法》已较好地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秉持积极稳妥、突出重点、解决现实问题的原则,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制度体系。现在公众无不怀念“APEC蓝”与“阅兵蓝”,同时也无不忧虑蓝天易逝,“好景难常”。良好环境质量既要各级政府勇于担当,也要环保部门监管到位;既要企业改变生产方式,守法达标,还要公众转变生活方式,人人参与。同呼吸、共命运,大家一同携手留住美丽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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